摘要:《意見》中還指出,對於那些土地位置以及面積等都和實際不符合的,在不變更承包關係的基礎上,需要依法進行登記備案。而村幹部想要回收自然是不合理的,畢竟此次的確權工作並不是對土地進行調整,只是對權屬進行二次的登記。

在2011年,土地的確權工作就已經在部分地區試點,在2013年的1號文件中,正式明確了啓動爲期5年的確權工作,不過在2018年年底,並沒有實現全部的確權任務,完成率爲89%。依舊有部分地區沒有完成該項工作,而那些有權屬糾紛的土地,需要先解決權屬的問題纔行。

不過那些確權完成的村民,已經拿到了新的土地經營承包權證書,上面標註了自家的土地示意圖,並將四鄰位置標註下來,還有着原承包面積以及現承包面積。很多農民發現,確權之後的土地比原來增加了不少,那麼這些多出來的土地面積該如何進行確權工作呢?有網友問筆者,家裏的土地確權之後,發現比原有土地多出了1畝多,那麼這些多出來的土地該歸誰,村幹部要回收,是否合理呢?

科普:土地確權後多出幾畝地,該歸誰?村幹部要回收合理嗎?

就這個問題,筆者查閱了《土地承包法》、《關於開展農村土地承包經營權登記試點工作的意見》。法規明確表示在承包期限內,發包方是不能對農民的土地進行調整的,也不能私自強制性的將承包戶的土地回收上去,而目前的承包期延長了30年,這就意味着在2057年之前都不能進行調整。且那些進城落戶的農民,他們不願意退出承包地的,也不能將其回收上去。

當然法規中表明,如果是因爲災害以及其他的特殊情況,想要進行土地調整的,那就需要在2/3以上村民的同意下調整,且需要上報到上交主管部門。在《意見》中指出,需要對承包地的空間和麪積等進行登記,對耕地進行摸底性的調查,看看現有承包地的四至、空間位置等實際數據如何,且實測的結果在村鎮確定之後,今後則會成爲變更、確認等承包合同的依據。

科普:土地確權後多出幾畝地,該歸誰?村幹部要回收合理嗎?

從以上就可以知曉,不管過去的土地面積結果如何,不管面積多於或者少於,一定要以此次的確權結果進行登記,不能對承包戶的面積進行調整。當然在填寫面積的時候,需要分別將合同面積以及實測面積進行填寫,如果兩個面積相差較大,可以申請重新測量,無異議之後纔可以進行確權。《意見》中還指出,對於那些土地位置以及面積等都和實際不符合的,在不變更承包關係的基礎上,需要依法進行登記備案。

科普:土地確權後多出幾畝地,該歸誰?村幹部要回收合理嗎?

從法規中可以看出,確權之後多出來幾畝地,依舊需要歸農民自己所有,只要土地的測量沒有任何異議就行。而村幹部想要回收自然是不合理的,畢竟此次的確權工作並不是對土地進行調整,只是對權屬進行二次的登記。

如今的宅基地確權工作也在緊張的開展中,大家一定要積極的配合確權,你怎麼看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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