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標題:男子懷疑妻子出軌挾持兒子被判綁架罪,二審改判非法拘禁罪)

男子因挾持兒子,一審時被判犯架罪,近日,二審改判爲犯非法拘禁罪,刑期也由5年減爲兩年半。

2016年4月,因與妻子有矛盾,東莞一男子陳理(化名)挾持兒子,要求妻子到指定地點。在民警已到場的情況下,陳理仍限制兒子人身自由約2小時,並造成兒子脖子劃傷,後經法醫鑑定系輕微傷。

一審判決顯示,陳理犯綁架罪,判處有期徒刑5年,並處罰金2000元。陳理及其家屬不服,提出上訴。澎湃新聞獲悉,日前,東莞市中級人民法院審理判決,撤銷一審刑事判決,陳理犯非法拘禁罪,判處有期徒刑2年6個月。

懷疑妻子出軌,挾持兒子要求妻子到指定地點

1982年出生的陳理是湖北荊州市公安縣人,初中文化。2016年4月1月,因和妻子有矛盾,陳理挾持兒子,後被警方控制。

今年9月10日,陳理的姐姐陳芳(化名)告訴澎湃新聞,弟弟之前離過婚,有一個女兒,其女兒和奶奶在老家生活;弟弟和第二任妻子付晶(化名)在廣東東莞做水果批發,收入還可以,有按揭供房。

陳芳表示,最開始,弟弟和付晶的關係好,育有一子。然而2015年下半年,夫妻關係開始惡化,雙方發生爭吵。

陳芳記得,當年年底,弟弟等人未回老家過年,當時他們還以爲可能是生意太忙,但弟弟之後透露說,他和妻子有矛盾,雙方有吵架。

對於陳理、付晶之間的矛盾,陳芳說,家屬都不在東莞生活,只知道弟弟懷疑付晶出軌,但具體情況不清楚,當時也不知道事情會這樣嚴重。

讓陳理深陷圇圄的是一起挾持兒子事件。

澎湃新聞獲取的判決文書顯示,東莞市第一人民法院一審判決認定,陳理和老婆付晶出現感情問題,懷疑付晶和弟弟付亮(化名)有不正當關係,2016年4月1日20時許,陳理抱着兒子陳華(化名)來到東莞市東城區下橋新苑11巷2號一樓倉庫,並打電話給付晶,要求付晶、付亮立即到倉庫解決相關問題,且不準付晶報警,否則就殺了兒子陳華。

之後,付晶報警,民警到達現場後發現,倉庫的卷閘門被拉下來距離地面約50釐米,陳理坐在倉庫內,左手抱着陳華,右手拿着一把水果刀架在陳華脖子上,情緒比較激動,不允許別人進入倉庫和把卷閘門拉高。於是,民警一邊對陳理勸解,穩定其情緒,叫其不要做出過激行爲,一邊通知陳理的家屬、朋友到場進行勸解。

次日2時30分許,陳理將兒子陳華釋放,陳華的脖子受傷,後經法醫鑑定爲輕微傷。

判決文書顯示,2016年4月11日,陳理回到家中,與妻子、兒子同住三天。三天後,因夫妻關係緊張,付晶再次帶兒子離家。同年4月下旬至5月18日期間,陳理多次發威脅信息到付晶手機上。5月18日,付晶報案。6月2日,陳理被警方抓獲。

據判決文書,陳理供述和辯解稱,他和妻子此前沒有矛盾,2015年10月,妻子的同母異父弟弟付亮來到東莞,幫他們賣水果。看到妻子和付亮一些相處細節後,他開始胡思亂想,懷疑妻子和付亮有不正當關係。

二審改判犯非法拘禁罪,有期徒刑2年6個月

東莞市第一人民法院一審判決結果顯示,陳理綁架他人作爲人質,其行爲已構成綁架罪,屬於情節較輕,依法應予懲處,視陳理的犯罪情節和悔罪表現,判決陳理犯綁架罪,判處尤其徒刑5年,並處罰金2000元。

陳理及其家屬不服一審判決,提出上訴。陳芳表示,事發後,家屬和付晶等人失去了聯繫。

陳理的辯護律師之一賀俊告訴澎湃新聞,瞭解具體案情後,他們認爲,陳理挾持兒子的目的,並非勒索錢財或滿足不法要求,而是解決婚姻家庭糾紛和矛盾;陳理行爲的方式、手段和性質,看似符合綁架罪的形式特徵,但不具有此罪嚴厲刑罰和評價相當的不法程度。

東莞市中級人民法院審理認爲,陳理在案發前曾家暴過妻子,導致夫妻關係緊張,其2016年4月1日晚的行爲動機是因妻子離家,二人分居,無法手機通話聯繫,陳理想通過溝通、解決婚姻家庭問題。當天,陳理帶着兒子到無人倉庫,要求妻子、妻弟前來解決婚姻問題,警察及妻子到場後,陳理在受到刺激的情況後,用刀抵住兒子脖子,要求妻子進倉庫,導致兒子脖子劃傷。此外,陳理曾家暴、威脅過妻子,並有劃傷兒子的行爲,但2016年4月11日回家與妻子同住3天,其間沒有故意傷害妻子,故認定4月1日陳理沒有傷害妻子的不法目的。

東莞市中級人民法院表示,陳理的行爲看似符合綁架罪的形式特徵,但鑑於本案因婚姻家庭糾紛引發,陳理實施本案是爲解決夫妻矛盾,其控制兒子期間有照顧兒子的行爲,後又釋放兒子,沒有造成嚴重後果,其行爲的主觀惡性、危害性與刑法對於綁架罪的嚴厲評價程度均不想當,不適應定性綁架罪。

2018年8月17日,東莞市中級人民法院二審審理判決,陳理挾持兒子陳華,要求妻子及其妻弟到指定地點,在警察到場要求其交出兒子後,仍拒絕警察並繼續限制兒子的人身自由約2小時,其行爲構成非法拘禁罪。原審判決認定的主要事實清楚,證據確實、充分,審判程序合法,但定罪不準確。上訴人所提意見及其辯護人意見中關於本案定性的意見成立,本院予以採納,遂撤銷一審刑事判決,陳理犯非法拘禁罪,判決有期徒刑2年6個月。

張憲超 本文來源:澎湃新聞 責任編輯:張憲超_NN93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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