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沒有歌迷與粉絲的支持甚至追捧,歌手與演員也就不能稱之爲明星了。如果歌手曠工被處罰了,應該善意提醒他,不要曠工看演唱會,而不是充大方表示“罰款算我的”。

歌手要對歌迷好,演員要對粉絲好,這個是基本常識。畢竟歌迷和粉絲,是歌手與演員等的衣食父母。沒有歌迷與粉絲的支持甚至追捧,歌手與演員也就不能稱之爲明星了。

但好也是有一個度,如果超過了度,就質變了。比如某歌手,因爲歌迷曠工看自己的演唱會,結果這位歌迷被單位罰款200元。於是這位歌手大方表示:200塊錢算我的。

據媒體報道,6月15日,李榮浩微博發文感謝董子健、孫怡支持自己的演唱會,還表示“剛下舞臺同事發了兩張圖給我,我要感謝這位名叫劉宗偉的朋友,雖然你因不守公司規定,曠工來看演唱會,嚴重影響辦公氛圍,被處款200元,但着實讓我好感動,這200塊錢算我的,只是以後一定要遵守紀律,好好工作,祝生活愉快,家庭和睦,年少有爲。”

首先從歌迷的角度講,曠工看演唱會,肯定是不對的,違反了公司的相關管理規定,同時也喪失了職業操守,與核心價值觀提倡的“敬業”要求背道而馳。這樣的行爲,公司給予處罰沒有錯,這位歌迷,同時也是公司員工,接受處罰其是應該承擔的責任。這種處罰,別人無法代領,被歌迷支持的歌手也不行。

其次,從歌手的角度講。善待歌迷沒錯,但也要分清是非,要分清自己的行爲,對歌迷以及其他粉絲,甚至對社會價值觀所造成的影響。如果歌手曠工被處罰了,應該善意提醒他,不要曠工看演唱會,而不是充大方表示“罰款算我的”。畢竟,如果按照這個邏輯的話,以後如果學生曠課看演唱會,甚至搶錢買門票構成犯罪,是否責任都要算歌手本人的?

更讓人無法釋然的是,像歌手李某一樣,價值觀已經走偏,甚至嚴重淪落的明星,在如今可以說是一抓一大把。有這樣的明星,真不是知道,是娛樂圈之幸、歌迷之幸呢,還是社會的悲哀!

你說呢?

相關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