學駕人擅自操作教練車並造成損害後果的,應承擔損害賠償責任;駕校教練應隨車指導學員駕駛,期間發生道路交通安全違法行爲或造成事故,由駕校承擔責任;駕校應禁止工作人員向學駕人索要財物……爲更好地規範機動車駕駛培訓服務市場,由北京市交通委運輸管理局、北京市工商局起草的《北京市機動車駕駛培訓服務合同》示範文本將從明天開始面向社會徵求意見。

據市工商局今天上午介紹,示範文本針對“先學後付”和“預付費用”兩種不同培訓模式特點,設定了不同的付款方式和退費方式,在內容上針對駕培行業近年來的熱點投訴設置了重點條款。

一是退費問題。一些駕培機構的合同存在篇幅較長、重點不突出的問題,學駕人在簽訂合同時難以預料到後續的情形,往往重視前期價格繳費條款,而忽略退費條款,駕培機構爲了防止退費,任意設置退費不公平條款的情況也時有發生。示範文本根據培訓行業特點和駕駛員考試科目學習規律,合理區分了退費的學程區間,將退費區間設置爲檔案受理前後、實際操作培訓前後等幾個階段,使得退費條款更加明確和科學。

二是收費項目問題。由於各駕培機構班型和收費標準不同,示範文本通過附表形式將國家規定的收費項目和各駕培機構自行定價的收費項目進行了明示,使學駕人消費得明明白白;同時留白具體收費數額和對應班型,尊重各駕培機構自行定價權,鼓勵市場競爭。

三是學時問題。駕培行業由於學駕人在學習時間保障、學習能力等問題上存在差異,合同履行過程也各有不同。示範文本對缺課、遲到、補考等導致學時問題的具體情形進行了約定,根據駕培機構和學駕人過錯分配責任,以避免過去因學時規定不明而引起的大量糾紛。

四是服務質量問題。服務質量投訴多集中於機構日常管理不夠完善、教練員違反職業道德等問題上,示範文本通過違約責任條款對機構的管理過錯、教學過錯及教練員執教問題進行了列舉式規定,嚴格駕培行業管理,糾正行業不正之風,進一步保護學駕人利益。

五是合同有效期問題。鑑於駕培行業的特殊性,合同有效期在合同簽訂時難以確定,在實際中,合同到期終止後各項權利義務還沒有結束的情況較多,投訴糾紛較突出。示範文本採取了“學習駕駛證明有效期”和自由約定相結合的方式約定合同有效期,即在學習駕駛證明有效期結束後還沒有取得機動車駕駛員資格的情形下,合同有效期由雙方另行協商確定,對駕培機構和學駕人雙方權益進行了平衡。

六是駕培機構合同解除權問題。爲防止學駕人惡意擾亂行業秩序和保障駕培機構正當權益,示範文本設置了駕培機構在學駕人違反相關法律法規、影響教學安全或擅自違規造成嚴重損害後果情形下的合同解除權,進一步保護和促進行業健康發展。

記者注意到,示範文本在平時駕校和學員間容易產生糾紛的環節都作了具體規定,比如,學駕人擅自操作教練車並造成損害後果的,應承擔損害賠償責任。機動車駕駛培訓機構指派的教練員應隨車指導甲方學習駕駛,期間發生道路交通安全違法行爲或造成事故的,由培訓機構承擔責任。此外,培訓機構應禁止工作人員向學駕人索要財物等違規行爲,包括但不限於借用學駕人的錢物,要求學駕人宴請或饋贈,要求代辦私人事項等。學駕人“基礎和場地駕駛考試”、“道路駕駛考試”第五次預約考試仍不合格的,培訓機構可解除合同。

示範文本還對班車服務、娛樂休息室服務等各駕培機構的個性化條款給予了尊重,在保障學駕人基本權益的同時,充分鼓勵各駕培機構通過其他約定或補充協議等方式體現自身優勢,不斷優化服務質量。示範文本將通過“首都之窗”網站(網站(www.beijing.gov.cn)面向社)面向社會公開徵求意見。徵求意見時間爲2018年9月12日至2018年9月19日。社會各界可發送郵件到郵件到[email protected]提出意見提出意見。

來源:北京晚報 記者 楊濱

編輯:TF014

查看原文 >>
相關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