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穷”“苦”二字,大致已经道尽明清塾师的生活境遇,堪称塾师生存状态的实录。塾师之“穷”,究其根本原因,还是因为收入过低。明清两代的塾师收入,大抵包括束脩、节仪与饮食供给、兼职收入三部分。

先说束脩。塾师出任馆职,无论是蒙师,还是经师,无非是为了谋取馆谷与束脩,借此养家糊口。相比之下,蒙师的馆谷或束脩就比经师低许多。以明代的官方社学师来说,多属训蒙师,其束脩一般为每年二十两银子,少者则为十五两。有些义学的业师,“月奉四斛”。南宋以后,多以五斗为一斛,两斛为一石。月俸四斛,即二石,一年二十四石。若折成银子,大概也在十五两左右。在明代,一般经师的束脩,大概在每年三十两至五十两银子之间,多者亦有超过五十两,甚至超过一百两者。与明代塾师的脩金相比,清代塾师的脩金就稍显微薄。总体说来,清代塾师脩金,低者为每年十两至二十两银子之间,高者则在四十两至五十两银子之间。

塾师处馆,除了最为基本的脩金、馆谷之外,还会有其他一些额外收入,诸如“礼聘银”“节仪”。所谓“礼聘银”,即聘师时一次收取的礼金。“节仪”又称“节礼”,通常是指塾师从东家那里获得的节日赠仪。以礼聘银为例,明代塾师应聘设教之后,就会收到来自东家的礼聘银。至于节礼,通常是指遇到清明、端阳、中元、冬至等四时节日时,塾师可以从东家那里得到赠仪。若是塾师至家馆教学生徒,东家还需要提供塾师的一日三餐。从清代家馆来看,主人家除了提供塾师每日饮食以及睡房之外,有时还要根据季节的不同,赠送塾师衣服。若是塾师无人伺候,那么东家会安排书童、管童等二三人前去服侍。

在明清两代,因为脩金、节仪之类的收入相对微薄,尚不足以维持全家的生计,所以塾师通常会从事一些兼职,藉此补贴家用。这些显然属于塾师的外快收入。明清塾师的兼职收入大致包括下面几项:一是利用自己曾经兼习过的地理、算命一类杂术,从事堪舆之术,以获取好处。如清代小说《儒林外史》中的虞育德,除了处馆之外,“后来又替人看葬坟”,就是典型一例。二是书春帖(即对联)。清末李虹若有《书春》诗一首,云:“教书先生腊月时,书春报贴日临池。要知借纸原虚话,只为些须润笔资。”(李虹若:《朝市丛载》卷七《都门杂咏》,北京古籍出版社,1995,153页)所记即为教书先生在腊月里靠替人写春帖,以赚取些须润笔之资。三是安排婚礼、代写婚书。如清代江西赣县有一位塾师,专门替男女双方安排婚礼,再兼之乡下偏僻,缺少士人,所以两姓之间的婚书,均出自这位塾师之手。

就明清两代的实际状况来看,下层读书人的贫困化已是不争的事实。为此,就需要对明清塾师的生活质量加以具体的分析。按照明代的物价水平,八口之家,在京城维持一年的生计需银五十两。京师号称“桂玉之地”,百物皆贵。若在一般城市或乡村,大概最低脩金三十两,基本可以维持一家人的生活。这从清人小说《儒林外史》中可以得到印证。从小说可知,清代塾师若想维持一家人的正常生计,必须每年赚得脩金三十两。若以每年三十两脩金作为维持一个读书人体面生活的标准,那么,明清塾师中的大多数应该处于这一标准线之下,故民间才有穷教书的印象。

明清塾师的苦状,其实不仅限于收入之低、待遇之差,更是因为读书人的内心感受之苦和精神上缺乏自由。明人文徵明所著《馆师叹》一诗,其中“半饥半饱清闲客,无锁无枷自在囚”一句,(褚人穫《坚瓠五集》卷三,《笔记小说大观》第15册,江苏广陵古籍刻印社,1983,162页)基本道出了苦状的缘由。清人有一则《村学先生自叙》,塾师自言境遇道:“自家日常看着几个书生,羁羁绊绊,与犯罪囚徒无异。年终算着几担束脩,多多少少,与雇工常行不殊。”(钱德苍辑《解人颐》下册,岳麓书社,2005,15-19页)其意大体与文徵明所言相同。前者是说物质待遇的贫乏,而后者则是说精神上的枷锁。

物质待遇与教学条件之差,在一些塾师看来,只要秉持一种“孔颜之乐”的精神,尚可应付自如。最让塾师不堪承受者,就是自己一旦成为塾师,为了些许的束脩,犹如鸟入囚笼,成为“不枷不锁的自在囚”。照理说来,塾师俗称“西宾”,凭自己的知识吃饭,原本应该与“东翁”保持一种平等的关系。但事实并非如此。前引文徵明《馆师叹》诗亦云:“课少父兄嫌懒惰,功多子弟结冤仇。”究竟是听从子弟“父兄”之言,抑或迁就就学的“子弟”,塾师确实陷入了无所适从的两难境地。为此,《长恨歌》云:“拘缚矩头严,护短不教加鞭扑。抚育少功程,又责先生才不足。”(钱德苍辑《解人颐》下册,第87页)明确揭示出了塾师教学过程中的为难境况。(来源:文史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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