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金滿樓

順治五年(1648年),曾與多爾袞並列輔政王的濟爾哈朗被趕下臺後,多爾袞被尊爲“皇父攝政王”。

按民間的想法,這個“皇父”,想必就是順治管多爾袞叫爹了。按此邏輯,孝莊太后和多爾袞成了兩口子,這還有何說?

這“皇父”二字,總是白紙黑字,有明文記載吧!

多爾袞的封號有一個過程,大體是這樣:

順治元年(1644年),多爾袞因功勳卓著被封爲“叔父攝政王”;

次年,御史趙開心認爲,在各類詔旨公文中,“叔父攝政王”前宜加一個“皇”字,因爲多爾袞是皇帝的叔父而不是大臣及老百姓的叔父,這樣才符合禮法規範。

由此,多爾袞便從“叔父攝政王”變成了“皇叔父攝政王”。

孝莊太后下嫁多爾袞是真的嗎?歷史專家大搖其頭:這怎麼可能

據《清史稿.多爾袞傳》記載,“順治五年(1648年)十一月,南郊禮成,赦詔曰:

‘叔父攝政王治安天下,有大勳勞,宜加殊禮,以崇功德,尊爲皇父攝政王。凡詔疏皆書之。’”

從這段話可以看出,多爾袞是因爲治理天下有大功勞才被尊爲“皇父攝政王”的,這和孝莊太后下嫁給多爾袞似乎沒有多大關係。

據《清史稿.多爾袞傳》記載,在多爾袞死後,鄭親王濟爾哈朗等人揭發多爾袞“背誓肆行,妄自尊大,自稱皇父攝政王。凡批票本章,一以皇父攝政王行之。”

由此也可以看出,這個“皇父攝政王”實際上是多爾袞自封,與孝莊太后毫無關係。

孝莊太后下嫁多爾袞是真的嗎?歷史專家大搖其頭:這怎麼可能

對於民國初年傳得沸沸揚揚的“太后下嫁說”,清史專家孟森曾指出:

“皇父”二字,並不能證明孝莊太后曾下嫁多爾袞,因爲古代帝王爲表彰功臣,也有很多尊稱功臣爲“父”的例子,如周武王稱姜尚爲尚父、齊桓公稱管仲爲仲父等。

事實上,多爾袞從“叔父攝政王”到“皇叔父攝政王”、再到“皇父攝政王”,不過是多爾袞個人權勢不斷膨脹的體現。作爲毫無實權的小皇帝,順治除了一而再、再而三的忍讓,試問還有什麼辦法?

此外,濟爾哈朗在議多爾袞罪狀文時,其中有多爾袞“自稱皇父攝政王,又親到皇宮內院”一語,有人說,這是多爾袞與孝莊不清不白的證據。

其實,這句話反而說明多爾袞極少出入皇宮內院,如果經常去甚至真是太后下嫁,哪裏需要特別點明“親到皇宮內院”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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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爲另外一條輔證,順治七年七月多爾袞臥病攝政王府,其覺得自己爲大清做了這麼多事、立了這麼大功績,而自己生病,順治(及孝莊太后)不聞不問,由此大發脾氣,很是發了一通怨氣。

最後,其手下爲了討好多爾袞,之後設法將順治請到攝政王府。試想,如果多爾袞真與孝莊太后成婚,那他們不應該住在一起嗎?

當然,“太后下嫁”的傳說也非空穴來風。當時諺語說:“唐烏龜,宋鼻涕,清邋遢。”又說:“清朝沒個乾淨人”,大概講的就是這麼回事。

畢竟,滿人當時處於矇昧向文明進化的階段,這種事情對他們來說可能也算不得什麼。

滿洲本身關外的遊牧民族,婚娶不擇族類,父死,兒子可娶後母;兄死,弟可納寡嫂等,並無禁忌。

在皇太極時期,即收有對手察哈爾林丹汗的兩個福晉,而多爾袞害死肅親王豪格後,其中有三個福晉分別被多爾袞兄弟瓜分。

然而,對於受儒家文明千年浸潤的漢人來說,這種收繼婚俗實爲亂倫,大逆不道,不可想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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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進入遼東漢人地區後,皇太極等人也逐步意識到,之前的婚姻習俗不合人倫,由此開始向漢族學習。

如天聰四年(1630年),皇太極頒佈法令,永行禁止收娶繼母、伯母、嬸母、弟婦、侄婦等行爲。

當然,法令雖下,風俗的轉變可能還需要一個過程。崇德元年(1636年),皇太極再次重申嚴禁族內婚,如有犯者,視同姦淫之例問罪。

由此,濟爾哈朗等人在討論多爾袞的罪狀時即一再指控:多爾袞將豪格“無因殺害,又納其妃,又將一妃私與伊兄英王,此罪尚雲輕小,何罪爲大?”可見其憤慨。

此外,當時在宮中服務的傳教士湯若望也說,多爾袞收取豪格福晉“是爲全國之所憤慨非難的一件事情”。

由此可見,在當時的王公大臣眼中,這是多爾袞的一條重要罪狀,其在世時雖然無人敢說,但其死後立即受到猛烈抨擊。

從這點而言,其實也旁證了孝莊太后下嫁多爾袞之事子虛烏有,否則的話,這還了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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