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1月14日印發關於機關事業單位工作人員養老保險制度改革的決定,從2014年10月1日起對機關事業單位工作人員養老保險制度進行改革,這就是具有歷史性里程碑意義的機關事業單位養老保險改革,同時也表明我國存在很久且顯失公平的養老金雙軌制的結束!

機關事業單位養老保險改革也就是養老金並軌,簡單來說就是未來從實行繳費制度開始的話,機關事業單位職工就需要個人參加購買養老保險了。將實行與企業職工一模一樣的養老保險制度,機關事業單位單位也不再包辦職工養老保險,畢竟和與企業相比養老保險制度改革明顯滯後。

機關事業單位工作人員個人不繳費而享受較高水平的退休費,權利與義務不對等成爲近年來社會熱議的焦點矛盾之一,因此機關事業單位養老保險制度改革並軌勢在必行。改革後與企業實行相同的養老保險基本制度模式和政策,並且相關機關事業單位工作人員實行“新人、中人、老人”制度。

很多朋友疑問退休“新人”養老金待遇標準如何計發?2014年10月1日後參加工作的人員即“新人”,個人繳費累計滿15年的退休後按月發放基本養老金。注意“新人”基本養老金=基礎養老金+個人賬戶養老金,基礎養老金=退休時上年度在崗職工月平均工資×(1+平均繳費工資指數)÷2×繳費年限×1%,個人賬戶養老金=個人賬戶儲存額÷計發月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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