此前,江蘇省紀委監委已經通報兩批充當黑惡勢力“保護傘”典型案例。(點擊查看:第一批第二批、第三批

今天,江蘇省紀委監委將第四批4起充當黑惡勢力“保護傘”典型案例通報如下:

1. 鎮江市丹徒區新城管委會農工部原副部長、宜城街道陸村黨總支原書記謝輝劍充當涉惡團伙“保護傘”案件。謝輝劍嚴重違反黨的紀律,隱瞞入黨前嚴重錯誤,在換屆選舉時指使他人僞造選票,操縱村委會換屆選舉結果;指使涉惡人員毆打舉報其違紀違法問題的村民;在組織拆違等工作中,利用職權之便僱傭、資助涉惡人員侵害羣衆人身安全,爲涉惡團伙充當“保護傘”。同時存在其他違紀違法問題。謝輝劍受到開除黨籍處分,相關涉嫌犯罪問題移送司法機關依法審查起訴。近期,謝輝劍被判處有期徒刑7年6個月。

2.南通市崇川區文峯街道辦事處原副主任顧陸希充當涉惡團伙“保護傘”案件。顧陸希在負責建築垃圾處置項目期間,不認真履職,明知建築垃圾清運量測繪數據存在嚴重虛假問題,仍以之爲依據申請財政清運款,縱容涉惡團伙犯罪活動,給國家財產造成重大損失。同時存在收受賄賂等其他違紀違法問題。近期,顧陸希受到開除公職處分,相關涉嫌犯罪問題移送檢察機關依法審查起訴。

3. 泰州市興化市人民法院執行局原副局長、審判員翟元聖充當涉黑組織“保護傘”案件。翟元聖嚴重違反黨的紀律,利用職務便利,在承辦案件中幫助涉黑組織謀取不正當利益。同時存在收受涉黑組織所送財物等其他違紀違法問題。近期,翟元聖受到開除黨籍、開除公職處分,相關涉嫌犯罪問題移送檢察機關依法審查起訴。

4. 徐州市公安局新城分局原副局長力德懷充當多個黑社會性質組織“保護傘”案件。力德懷利用職務便利,爲多個涉黑組織開設的娼賭場所逃避查處通風報信、出謀劃策。同時存在收受涉黑組織所送財物等其他違紀違法問題。近期,力德懷受到開除公職處分,相關涉嫌犯罪問題移送檢察機關依法審查起訴。

上述案例中涉及的黨員幹部和公職人員,利用公權力或職務便利,爲黑惡勢力謀取不正當利益,爲其坐大成勢提供幫助,嚴重損害人民羣衆利益,造成惡劣的社會影響。各級黨員幹部、公職人員要以案爲鑑,不忘初心、牢記使命,築牢思想防線,繃緊廉政之弦。全省紀檢監察機關要深入貫徹落實黨中央決策部署,在深挖徹查上再發力,在措施手段上再加強,在工作質效上再提升,推進查處涉黑涉惡腐敗和黑惡勢力“保護傘”工作取得新的成效。

附:

第一批典型案例


1、常州市人大常委會原副主任張東海充當涉黑組織“保護傘”案件。張東海在擔任常州市新北區區長、區委書記期間,嚴重違反黨的紀律,長期與涉黑組織成員保持不正當交往,收受涉黑組織成員賄賂,縱容涉黑組織違法活動,同時存在其他違紀違法問題。 2018年11月7日,張東海被紀檢監察機關立案審查調查並採取留置措施。2019年4月25日,張東海受到開除黨籍處分,取消退休待遇,相關涉嫌犯罪問題移送檢察機關依法審查起訴。

2、徐州市雲龍區委原書記方正華充當涉黑組織“保護傘”案件。方正華嚴重違反黨的紀律,利用職務便利,運用公共資源爲涉黑組織提供資金支持,幫助涉黑組織坐大成勢。同時存在其他違紀違法問題。2018年11月23日,方正華被紀檢監察機關立案審查調查並採取留置措施。2019年5月18日,方正華受到開除黨籍、開除公職處分,相關涉嫌犯罪問題移送檢察機關依法審查起訴。

3、常州市新北區人民法院原副院長、執行局局長王海充當涉黑組織“保護傘”案件。王海利用職務便利,收受涉黑組織成員所送財物,在案件執行過程中爲涉黑組織提供幫助,造成惡劣社會影響。同時存在其他違紀違法問題。2019年3月18日,王海被紀檢監察機關立案審查調查並採取留置措施。

4、徐州市沛縣人民政府原副縣長、縣公安局原黨委書記、局長曹爲民充當多個涉黑組織“保護傘”案件。曹爲民利用職務便利,爲多個涉黑組織賣淫嫖娼、經營賭博機等違法犯罪行爲提供保護。同時存在其他違紀違法問題。2019年1月3日,曹爲民被紀檢監察機關立案審查調查並採取留置措施。

5.淮安市淮陰區丁集鎮農莊村原黨總支書記顧兆忠充當黑社會性質組織“保護傘”案件。顧兆忠無視黨紀國法,在公安機關對黑社會性質組織首要分子採取強制措施期間,夥同他人採用提供資金、提供通訊工具、傳遞信息等方式,幫助黑社會性質組織成員逃避處罰。同時存在其他違紀違法問題。2018年8月31日,顧兆忠受到開除黨籍處分,相關涉嫌犯罪問題移送檢察機關審查起訴。

第二批典型案例


1、徐州市原國土資源局黨組書記、局長李鋼充當涉黑組織“保護傘”案件。李鋼嚴重違反黨的紀律,利用職務便利,運用公共資源爲涉黑組織謀取非法利益,造成國有資產重大損失。同時存在其他違紀違法問題。2019年1月17日,李鋼被紀檢監察機關立案審查調查並採取留置措施。

2、常州市新北區人民法院執行局原科員巢軍充當涉黑組織“保護傘”案件。巢軍利用職務便利,收受涉黑組織所送財物,在辦理執行案件過程中爲涉黑組織謀取不正當利益,侵害企業合法權益,造成惡劣社會影響。同時存在其他違紀違法問題。2019年3月,巢軍受到開除黨籍、開除公職處分,相關涉嫌犯罪問題移送檢察機關依法審查起訴。

3、徐州市雲龍區駱駝山街道原黨工委書記王文祥充當多個涉黑組織“保護傘”案件。王文祥利用擔任徐州市公安局雲龍分局治安支隊案件查處大隊副大隊長、獅子山派出所所長、雲龍區城管局局長、駱駝山街道黨工委書記等職務便利,收受多個涉黑組織所送財物,縱容涉黑組織經營賭博場所;在承辦案件過程中,爲涉黑組織成員違法辦理取保候審。同時存在其他違紀違法問題。2018年11月,王文祥受到開除黨籍、開除公職處分,相關涉嫌犯罪問題移送檢察機關依法審查起訴。

4、蘇州市吳江區交通運輸綜合執法大隊原五中隊工作人員楊偉昊充當涉惡集團“保護傘”案件。楊偉昊利用職務便利,收受涉惡集團所送財物,縱容涉惡集團私設關卡亂收費,向涉惡集團泄露工作祕密,幫助涉惡集團逃避處罰。同時存在其他違紀違法問題。2018年4月,楊偉昊受到開除黨籍、開除公職處分,相關涉嫌犯罪問題移送檢察機關依法審查起訴。2018年7月,楊偉昊被依法判處有期徒刑三年兩個月。

5、南京市溧水區城市管理綜合行政執法大隊綜合管理辦公室原主任孫照軍充當涉黑組織“保護傘”案件。孫照軍利用職務便利,收受涉黑組織所送錢財,爲涉黑組織在渣土土石方運輸上謀取利益,爲其控制渣土運輸市場提供便利。同時存在其他違紀違法問題。2019年4月24日,孫照軍被紀檢監察機關立案審查調查並採取留置措施。

第三批典型案例


1、南水北調東線江蘇水源有限責任公司原黨委書記、董事長鄒徐文充當涉黑組織“保護傘”案件。鄒徐文嚴重違反黨的紀律,利用擔任徐州市委常委、市政府常務副市長的職務便利,收受涉黑組織所送財物,爲涉黑組織提供資金幫助和外部支持。同時鄒徐文還存在其他違紀違法問題。鄒徐文被紀檢監察機關立案審查調查並採取留置措施。近期,鄒徐文受到開除黨籍、開除公職處分,相關涉嫌犯罪問題移送檢察機關依法審查起訴。

2、常州市中級人民法院執行局原局長謝國勤充當涉黑組織“保護傘”案件。謝國勤嚴重違反黨的紀律,利用職務便利,收受涉黑組織所送財物,在辦理執行案件過程中幫助涉黑組織謀取不正當利益,造成惡劣社會影響。同時謝國勤還存在其他違紀違法問題。近期,謝國勤被紀檢監察機關立案審查調查並採取留置措施。

3、蘇州市公安局刑警支隊原支隊長張一峯充當涉黑組織“保護傘”案件。張一峯嚴重違反黨的紀律,利用職務便利,收受涉黑組織所送財物,爲涉黑組織違法犯罪活動說情打招呼,干擾基層辦案,幫助涉黑組織成員逃避處罰。同時張一峯還存在其他違紀違法問題。近期,張一峯被紀檢監察機關立案審查調查並採取留置措施。

4、連雲港市東海縣龍梁河堤防管理所原所長兼水政監察大隊第五中隊原隊長馮同快充當涉惡團伙“保護傘”案件。馮同快身爲負有監管查禁職責的公職人員,明知涉惡團伙在水庫非法取土卻不予以查處,縱容涉惡團伙違法犯罪行爲,給國有資源造成重大損失。同時馮同快還存在其他違紀違法問題。馮同快被紀檢監察機關立案審查調查並採取留置措施。近期,馮同快受到開除黨籍、開除公職處分,相關涉嫌犯罪問題移送檢察機關依法審查起訴。

5、徐州市銅山農村商業銀行原副行長王如席充當涉黑組織“保護傘”案件。王如席嚴重違反黨的紀律,利用職務便利,收受涉黑組織所送財物,幫助涉黑組織辦理銀行貸款,爲涉黑組織違法犯罪活動提供資金便利。王如席被紀檢監察機關立案審查調查。近期,王如席受到開除黨籍處分,相關涉嫌犯罪問題公安機關已移送檢察機關依法審查起訴。

來源:清風揚帆網


江蘇省紀委監委通報第四批充當黑惡勢力“保護傘”典型案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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