央視3·15晚會曝光“槽頭肉”被用來製作梅菜扣肉後,3月16日,知名打假人王海在微博發文稱,此次曝光的“安徽東輝科技食品有限公司”生產的“御徽緣”梅菜扣肉,都曾在東方甄選和瘋狂小楊哥直播間被大量銷售過,且銷量不小。

對此,東方甄選隨即做出了“聯繫商家辦理僅退款”的回應,等於承認了王海所言不假;截至目前,瘋狂小楊哥方面還沒有回應。

槽頭肉,是指豬頭與軀幹連接部位的肉,由於其含淋巴較多,在日常生活中也被老百姓稱爲淋巴肉,市場上正常五花肉批發價格在一斤12元左右,而未經嚴格處理的劣質槽頭肉批發價一斤僅3元左右,價格相差懸殊。

按照《生豬屠宰肉品品質檢驗規程(試行)》要求,對屠宰後的豬必須進行甲狀腺、腎上腺和病變淋巴結、病變組織的摘除、修割及處理。槽頭肉流入市場並被正常銷售,背後意味着超額暴利。

在社交平臺上,話題#王海稱小楊哥和東方甄選都銷售過槽頭肉扣肉#衝上了熱搜第一,引發大量關注。帶貨的產品翻車了,東方甄選、瘋狂小楊哥這些頭部主播或頭部直播間,該不該如王海所說“退一賠十”,他們又應該承擔什麼樣的責任?

“僅退款”可能還不夠

針對此次事件,東方甄選客服回應稱,這是合作商家的商品,會登記客戶信息和訂單編號,聯繫商家辦理“僅退款”,而且“基於現在商家退款慢的情況,公司可以先行墊付”。

但此次事件爆料人同時也是打假人的王海卻認爲,直播電商應該“退一賠十”。“僅退款”與“退一賠十”,這兩種善後處理方式差距巨大。

先不妨假設此次事件發生在傳統商業時代,沒有互聯網,也沒有直播電商,消費者就是在家門口的小賣部裏購買了槽頭肉製成的梅菜扣肉會發生什麼?

首先,此前購買過的大部分消費者不會得到賠償。因爲,很少人會長時間保留購買憑據,也沒有能力找後賬,他們甚至可能連曾經買的商品出問題這件事本身,都難以知曉。

其次,少部分啓動維權的消費者也不會獲得太多補償。因爲,根據《產品質量法》的規定,產品出現質量問題,責任主要在生產者,銷售者應當負責修理、更換、退貨,對造成損失的銷售者賠償損失。至於“退一賠十”等懲罰性賠償,則並非普遍規則。

但直播電商大行其道的時代,情況發生了重大變化。首先是消費者的維權能力大大增強,因爲在網上,一切消費都被記錄在案,買的東西在歷史訂單裏一目瞭然,很方便找後賬。

根據《電子商務法》,電商平臺經營者應當記錄、保存平臺上發佈的商品和服務信息、交易信息,並確保信息的完整性、保密性、可用性。商品和服務信息、交易信息保存時間自交易完成之日起不少於三年;法律、行政法規另有規定的,依照其規定。

另據最高院《關於審理網絡消費糾紛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規定(一)》,平臺內經營者開設網絡直播間銷售商品,其工作人員在網絡直播中因虛假宣傳等給消費者造成損害,消費者主張平臺內經營者承擔賠償責任的,應予支持。

這意味着,直播帶貨因虛假宣傳等導致產品出了問題,消費者有權在“僅退款”之外根據帶貨主播所涉責任輕重主張更多賠償。

在直播帶貨中,承諾“假一賠十”的比比皆是,但此次事件卻是產品源頭和食品監管監督方面出了問題,可能並不合適簡單比照“假一賠十”即要求相關直播電商“退一賠十”。

當然,如果帶貨主播在直播間,明確就產品質量做出了額外擔保,並承諾了相關賠額,比如賠三或賠十等,則一旦產品出了質量問題,即便不是因虛假宣傳等導致,也需按照承諾對消費者進行賠償,無推諉餘地。

平臺理應主動介入

實際上,帶貨主播在直播間銷售劣質產品,是否應該無條件承擔“退一賠十”這樣的懲罰性賠償義務,目前坊間仍存在巨大爭議。

打假人王海明確支持對直播電商加重賠償,反對意見則認爲,東方甄選和“小楊哥”帶的貨都是合法上市的產品,產品出了問題,應追究責任的是廠商和監督監管部門。

反對意見進一步追問,如果這次重罰“小楊哥”們,將來又該如何對待市場上處於類似地位的各中間商、銷售商乃至電商平臺?

嚴格按法律條文講,帶貨直播間自然可以花錢請律師幫助自身尋求和小賣部等同的責任待遇,但估計大部分頭部主播不會選擇走這條路,除非想就此退出這一行當。因爲,這相當於爲了減輕責任而把自己放在了“衣食父母”的對立面。

在此情況下,或許主動以承擔更多責任的方式與消費者達成和解,是更合理的解決之道。

在2020年發生的某頭部主播售賣“糖水燕窩”事件中,一共產生銷售金額15495760元,生產方被市場監管部門處以200萬元的行政處罰,直播間一方則承擔了“退一賠三”的責任,共先行退賠61983040元。

如今的事實證明,該直播間後續度過了此次危機,創造了更高的銷售額。

與小賣部等傳統售賣者相比,頭部主播對消費者有更強的影響力,對生產者有更強的議價能力,在整個商業鏈條上更是佔有更高的利潤比重,一旦出了問題,於情於理都應承擔更多責任。

否則,即便不能在法律上獲得符合世情人心的處罰,也會在商業上付出更多代價。

如果有人拒絕承擔相應責任,主播所在平臺就應該發揮制衡作用。在法律法規之外,只有平臺有能力使不良主播付出超額代價,他們或許不怕罰款,但利益攸關下,必然畏懼限流、下架、停播、封號等平臺處罰。

因此,類似事件中,平臺應主動介入,以使受損消費者及時獲得更爲合理的補償。

像此次事件中,負責鼓動消費者購買的東方甄選,其名號中既然有“甄選”兩字,本身就是一種宣傳和暗示,理應對產品的優質負有更多責任。這種情況下出了問題還只承諾“僅退款”的話,平臺就有責任敦促其採取更積極的處理措施。

撰稿 / 信海光(專欄作家)

編輯 / 遲道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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