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为加强对道路货运无车承运人试点企业运行监测和考核,省交通运输厅近日印发通知,要求试点企业做好企业信息系统接口改造升级工作,完成与部省监测平台的数据互联,并在业务结束后三日内及时上传所有业务数据。根据通知,各地通过运政在线无车承运监测与服务模块登录“省监测平台”,查看企业上传的数据情况,试点企业针对异常情况进行调查核实并及时进行反馈,主管部门定期对企业进行监督检查,督促企业落实相关主体责任。

据软咖科技了解交通部对物流企业收入全额在我市开票、纳税,年度缴纳增值税和企业所得税总额达到50万元、200万元、500万元、1000万元以上(含)的,分别按其缴纳增值税和企业所得税地方留成新增部分的50%、60%、70%、80%奖励给企业作为生产发展扶持基金。

同时,鼓励企业创新。道路货物运输企业申报获得交通部网络货运试点企业,并取得我市《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的,予以一次性补助50万元。

据悉,已发放首张“网络货运”牌照,此次“网络货运”牌照的落地,意味着网约租货车、网约租货船、无运输工具从事运输物流服务从此有了坚强的法律保障,也为试点企业的发展打下了坚实的基础。

为加强对道路货运无车承运人试点企业运行监测和考核,省交通运输厅近日印发通知,要求试点企业做好企业信息系统接口改造升级工作,完成与部省监测平台的数据互联,并在业务结束后三日内及时上传所有业务数据;根据试点运行监测的相关要求和试点实施方案,对运行情况进行自检自查。

据了解,监测平台自动对单据完整性、实际承运人、实际承运车辆的经营资质、驾驶员从业资格、半挂牵引及重型载货汽车(总质量为12吨及以上普通货运车辆)的运行轨迹进行比对。

根据通知,各地通过运政在线无车承运监测与服务模块登录“省监测平台”,查看企业上传的数据情况,试点企业针对异常情况进行调查核实并及时进行反馈,主管部门定期对企业进行监督检查,督促企业落实相关主体责任。

省运输厅明确,对于未按要求接入部省监测平台且未正式上传合格数据的或通知下发之起被部省交通运输主管部门通报批评3次以上(含3次)的试点企业,由省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直接取消其试点资格;对于在监督检查中发现的问题拒不整改或多次整改不到位的或出现违法违规及数据造假等并经核实确定的试点企业,由所在地交通运输主管部门提出并逐级上报至省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省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经核实确认后,取消其试点资格。

试点结束后,全国各省运输厅运管局将根据定期通报、试点企业实施情况以及监测和考核等情况,对试点企业进行统一评价,并按照交通运输部无车承运人后续政策做出相应的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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