古稱爲官有三事,曰清、慎、勤。“知此三者,可以保祿位,可以遠恥辱,可以得上之知,可以得下之援”,這是千古不易之理。

然而,爲官者最容易犯的毛病即是貪贓。“臨財當事,不能自克,常自以爲不必敗,持不必敗之意,則無所不爲矣,然事常至於敗而不能自已。”爲官者一萌貪念,其品行不可問矣;居官唯貪是務,則世事不可問矣。

明朝末年,民族內憂外患,朝廷風雨飄搖。崇禎諭曉羣臣:“朕聞岳飛說‘文臣不愛錢,武臣不怕死’,則天下太平。而當今之世,文臣愛錢不怕死,武臣怕死又愛錢,兩者兼之,自致覆滅,安望太平!”痛徹心扉之一語,道破明朝滅亡的原因和教訓。最後,他眼睜睜地看着大明江山土崩瓦解,手指羣臣,憤憤曰“君非亡國之君,臣皆亡國之臣”,無奈地吊死在煤山上。

對明末那種瘋狂的斂財賣官,明代遺民和史學家張岱,用四個“不得”作概括:閫外一將,非請賂不得也,非賄權門不得也。文臣與之處,非厚遺贈不得也,非厚酬謝不得也。未至邊陲,已成債帥,及其受事,遂取償於飢寒老弱之卒。這樣一種政治生態、上下關係,“則兵可望其強、餉可望其足乎”?所以,當金甌殘破、日蝕月削之際,只能徒喚奈何了。

亂政敗俗,莫如貪墨;正風肅紀,莫如懲貪。縱觀歷史,懲治貪污腐敗最嚴厲的,莫過於明代的開國皇帝朱元璋了。明太祖的懲貪,後世頗有譏其嚴苛者。史學家趙翼《二十二史札記》雲:“明祖親見元末貪黷懈弛,生民受害,故其馭下常以嚴厲爲主,雖不無矯枉過正,然以挽頹俗而立紀綱,固不可無此振作也。”

明祖嚴刑峻法,使吏治澄清者百餘年。英宗、武宗之際,雖內外多故,但民心無土崩之虞,原因就在於官吏很少有貪殘者。嘉靖、隆慶以後,吏部考察之法徒爲具文,而人皆不自顧惜,選人用人惟賄是視,而人皆貪墨以奉上司,於是吏治日偷,民生日蹙。發展到末期,恰如崇禎所痛斥的那樣,國亦隨之滅亡而不可救。

朱元璋只能看到他的生前,而不能看到他的身後。假如歷史可以倒轉,他能夠看到後來嗜貪如狂的情形,他只會爲自己的嚴厲懲貪而加碼,決不會爲此而感到後悔。

只需抄一點史料,權奸富、國家貧的情形即此可見。

江彬以武臣得幸,籍沒時黃金七十櫃,白金二千三百櫃。嚴嵩爲相二十年,積黃金三萬餘兩,白金二百萬兩,其他珍寶不可數計。他的兒子嚴世蕃與其妻窖金於地,每百萬爲一窖,凡十數窖……

彈劾嚴嵩的奏摺有云:文武將吏,率由賄進。遷擢不論可否,但問賄之多寡。將弁賄賂嚴嵩,則不得不削剝士卒;有司賄賂嚴嵩,則不得不掊克百姓。國庫帑藏不足支邊一年,而嚴嵩所積可支數年。戶部發餉,朝出度支之門,暮入奸嵩之府。輸邊者四,饋嵩者六,邊軍歲餉數百萬,半入嵩家。良田美宅於南京、揚州,無慮數十所。

賄隨權集、官因賄進,不僅使民病國虛,而且使權柄倒持、政令不行,就像王夫之說的:“賄行於中涓,而天子懾;賄行於宰相,而百官不能爭;賄行於省寺臺諫,而天子宰相亦不能勝。”想想看,這後果是多麼可怕。

“賄賂之敗人國家,如鴆之必死,未有能生之者也。”“亂政不一,至於賣官而未有不亡者也。國紀盡,民之生理亦盡矣。”鐵的規律,各代皆然,於明之一朝是不會有什麼例外的。

國家興替、政權更迭,無不與吏治息息相關。吏治清,國運興。現在,社會發展已進入民主時代,腐敗現象產生的社會根源,與歷史上有根本不同,但吏治與政治健康運行的內在規律,對今天同樣有借鑑和啓發意義。

吏治清 國運興

相關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