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標題:長沙軌交外逃原董事長彭旭峯之弟已受審,兄弟倆被控受賄2億)

被通緝的湖南長沙市軌道交通集團有限公司原董事長彭旭峯外逃已有兩年多,對和他相關的涉案人員的追查仍未結束。2017年3月下旬,彭旭峯外逃美國時,他在境外至少已擁有3889萬餘元的錢財。檢方信息披露,按照哥哥的安排,彭耀峯將其受賄所得的上述金額兌換成外幣轉移至境外。兩兄弟被檢方指控共同受賄超2億元。

6月18日,澎湃新聞從湖南嶽陽市中級人民法院獲悉,彭旭峯的弟弟彭耀峯,因涉嫌受賄及洗錢已於2019年3月28日進行了一審開庭,目前尚未宣判。

中國裁判文書網近日公佈的湖南嶽陽縣人民法院作出的《嚴實行賄、串通投標一審刑事判決書》,則清晰呈現了彭旭峯及其弟彭耀峯共同受賄的一部分犯罪事實,以及彭旭峯昔日下屬、長沙地鐵多名管理人員涉案情況。

人民檢察院案件信息公開網公佈的彭旭峯弟弟彭耀峯被控受賄、洗錢兩罪案情。 截屏圖

通過彭旭峯弟弟攬工程,行賄上千萬

據法院判決認定,2015年5月至2016年11月,被告人嚴實等人在承攬長沙軌道一號線機電安裝項目、長沙地鐵一號線地面“四小件”工程項目、長沙地鐵三號線部分項目中,爲謀取不正當利益,感謝長沙軌道集團有限公司原董事長彭旭峯及其下屬陳某、黃某達等人提供的職務幫助,給予彭旭峯及其弟彭耀峯、陳某、黃某達等人財物共計人民幣1236.6萬元,其中既遂1211.6萬元,未遂25萬元。

上述判決顯示,被告人嚴實稱自己與彭旭峯弟弟彭耀峯以前是同事,兩人關係較好,他認爲憑彭耀峯的能力可以接到工程。2014年下半年至2015年,嚴實與湖南賽能機電公司程某旭、樊某文、楊某合作想承攬長沙軌道一號線機電安裝項目。爲得到彭旭峯的關照,嚴實找到彭旭峯的弟弟彭耀峯,要彭耀峯向彭旭峯以及該公司合約部部長陳某打招呼,爲其承攬工程提供職務幫助,並承諾給予中標價6.5%的好處費。

通過彭旭峯、陳某的幫助,嚴實等人順利中得長沙軌道一號線機電安裝項目01標和06標,中標價1.8億餘元。2015年5月至2016年底,嚴實分6次送給彭耀峯人民幣共計1000萬元,分3次送給陳某人民幣共計5萬元。

2015年下半年,通過找到彭耀峯讓其向彭旭峯打招呼,嚴實順利中得地面“四小件”工程項目,中標價3700餘萬元。彭耀峯要嚴實給其好處200萬元。2016年4月至2017年1月,嚴實分4次送給彭耀峯人民幣共計175萬元。

長沙地鐵一號線腐敗背後

上述判決還呈現了長沙地鐵一號線部分工程背後串通投標的腐敗內幕。

法院查明,2014年下半年,嚴實與程某旭、樊某文、楊某爲承攬長沙軌道一號線機電安裝項目,與湖南和信工程公司的賀某江合作,商量採取圍標的方式投標。嚴實先後聯繫了多家建設單位參與投標,互相串通標書報價,並提出設置“三個一級資質”的報名條件,以減少競爭對手。2015年1月23日,嚴實等人掛靠的兩家公司分別中標了長沙地鐵一號線機電安裝項目01標段、06標段,中標項目金額分別爲1.1億餘元和7500餘萬元。

2015年下半年的一天,嚴實得知長沙地鐵一號線“地面四小件”項目要招標,便安排其項目經理羅某蛟聯繫,掛靠其他公司投標,並另外找幾個陪標單位參與投標。羅某蛟便找了多家建築公司參加投標,嚴實付給各單位保證金利息、標書製作費用等共計30萬餘元,並互相串通投標報價。2015年11月16日,嚴實掛靠的公司中標“地面四小件”工程,中標項目金額3700餘萬元。

上述通過串通投標獲得工程的事實,也獲得了彭旭峯兄弟的幫助。

據彭耀峯證言,他利用與彭旭峯的特殊關係,通過向軌道交通合約部部長陳某打招呼以及介紹賀某江給嚴實認識並一起圍標等手段,幫助嚴實及其合夥人承接了長沙地鐵軌道一號線相關工程。在賀某江、嚴實等人爲減少競爭對手,提出設置報名門檻時,彭旭峯表示同意並指示下屬陳某對嚴實予以關照。

兄弟倆合夥收錢,商議一人一半

澎湃新聞注意到,在彭旭峯外逃兩個多月後,嚴實因涉嫌犯行賄罪於2017年6月15日經長沙市人民檢察院決定指定居所監視居住,同年8月22日被刑事拘留。

2018年10月8日,岳陽縣人民檢察院指控嚴實犯行賄罪、串通投標罪,向法院提起公訴,並2019年1月8日追加起訴。

在法庭上,嚴實的行爲是構成行賄罪還是對有影響力的人行賄罪,一度是控辯雙方的辯論焦點。

嚴實辯稱,他並不認識彭旭峯,只是跟彭旭峯的弟弟彭耀峯以前是同事,關係較好,他送的錢都給了彭耀峯,而且其中“四小件”工程是彭耀峯找他索要的。嚴實稱,他送的錢來源於合作伙伴,只是由他出面送給彭耀峯,他只佔15%的股份。

嚴實的辯護人則提出,嚴實沒有行賄彭旭峯的故意,也沒有行賄彭旭峯的行爲,應定性爲對有影響力的人行賄。

彭耀峯證言,其收受嚴實賄賂的事實都主動告訴了其兄彭旭峯,彭旭峯均知情,二人商議收受財物一人一半,由彭旭峯對被告人嚴實等人獲得工程項目提供幫助。

岳陽縣人民法院審理認爲:被告人嚴實與合作伙伴程某旭、樊某文、楊某等人,爲中得長沙地鐵工程項目,共同籌集賄賂款,由嚴實將賄賂款送給彭耀峯,應認定爲共同犯罪。被告人嚴實負責打通關係、送交賄賂款,從中獲得15%的股份,在共同行賄犯罪中起了主要作用,是主犯,應按其參與的全部犯罪處罰。同時,彭旭峯是長沙軌道集團有限公司董事長,彭耀峯是彭旭峯的弟弟。嚴實及其合作伙伴爲獲得彭旭峯的幫助,給予其弟財物,利用彭耀峯與彭旭峯的關係,順利中得地鐵工程項目。彭耀峯收受的賄賂款,彭旭峯均知情,且該財物爲二人共有,故應以行賄罪定罪處罰。

2019年2月27日,法院一審認定被告人嚴實犯行賄罪,判處有期徒刑11年,並處罰金人民幣200萬元;犯串通投標罪,判處有期徒刑1年,並處罰金人民幣20萬元;決定合併執行有期徒刑11年6個月,並處罰金人民幣220萬元。同時,依法追繳被告人嚴實的違法所得,上繳國庫。

長沙地鐵多名管理人員涉案

澎湃新聞從上述判決書中獲知,彭旭峯昔日下屬、長沙地鐵多名管理人員也涉案其中。

據上述判決認定,通過彭旭峯、陳某的幫助,嚴實等人順利中得長沙軌道一號線機電安裝項目01標和06標後,嚴實曾分3次送給長沙軌道交通集團合約部部長陳某人民幣共計5萬元。

2015年底至2016年11月,嚴實在承攬長沙地鐵三號線管片螺栓業務、因地鐵搬遷的湖南大學宿舍及裝修等工程業務時,爲感謝長沙地鐵三號線總經理黃某達提供的職務幫助,分6次送給黃某達人民幣共計31.6萬元。

上述判決顯示,長沙軌道交通集團有限公司招標中心原主任許某楠,於2012年至2017年,利用職務便利爲賀某江承接軌道交通集團項目提供便利,並分23次收受其賄賂41萬餘元。

據澎湃新聞此前報道,2018年3月20日,長沙市天心區人民法院一審對長沙市軌道交通三號線建設發展有限公司原總經理黃志達作出判決:被告人黃志達犯受賄罪,判處有期徒刑二年三個月,並處罰金人民幣十萬元。法院查明黃志達在擔任長沙地鐵三號線公司總經理後,借工程收受多名包工頭所送人民幣共56.3萬元。

2018年3月16日,長沙市雨花區人民法院一審對長沙市軌道交通集團有限公司公共關係部外聯科原科長雷鐵山作出判決,以雷鐵山犯利用影響力受賄罪,判處有期徒刑三年,並處罰金人民幣十萬元。

雷鐵山的主要職責是擔任彭旭峯的司機。法院查明雷鐵山於2014年至2017年期間,利用其擔任彭旭峯司機的影響力,通過彭旭峯、曠某某等人的職務行爲,爲請託人陸某謀取不正當利益,三次接受陸某賄賂共計人民幣32萬元。

哥哥外逃美國兩年多,弟弟已在湖南受審

2018年6月6日,中央委國家監委網站發佈《中央反腐敗協調小組國際追逃追贓工作辦公室關於部分外逃人員有關線索的公告》披露,彭旭峯涉嫌受賄、洗錢罪於2017年3月24日外逃至澳大利亞,後逃往美國。

官方信息顯示,彭旭峯是湖南雙峯人,1966年5月生,本科學歷,工程碩士,高級工程師,曾任長沙市建委副主任、長沙市軌道交通集團有限公司董事長、湖南基礎建設投資集團有限公司董事長等職務。

上述《公告》披露,彭旭峯涉嫌受賄、洗錢罪,於2017年3月24日外逃至澳大利亞,後逃往美國。事實上,彭旭峯外逃的時間距離其調任湖南基礎建設投資集團有限公司董事長職務還不到一個月時間。

2017年3月,彭旭峯被媒體爆出“失聯”,並且已經安排了家人出國。據媒體披露,有人告發他插手長沙地鐵工程,彭旭峯得知後畏罪潛逃。

2019年3月6日,湖南嶽陽市人民檢察院在人民檢察院案件信息公開網公佈消息,2018年12月26日,該檢察院依法對彭耀峯受賄、洗錢案提起公訴,檢方指控案情顯示,彭旭峯、彭耀峯兄弟倆共同非法收受財物超2億元。

據公訴機關指控:2012年至2017年,彭耀峯夥同其兄彭旭峯,利用彭旭峯擔任長沙市住建委副主任、長沙市軌道交通集團黨委書記、董事長等職務上的便利,爲他人在承攬工程、承租土地、設備採購等事項上謀取利益,共同非法收受財物共計摺合人民幣21892.79978萬元,彭耀峯還按照彭旭峯的安排,通過其實際控制的他人銀行賬戶,將彭旭峯受賄所得人民幣3889.8856萬元分別兌換成美元、歐元、澳元轉移至境外,其行爲分別觸犯受賄罪、洗錢罪。

澎湃新聞從湖南嶽陽市中級人民法院獲悉,2019年3月28日,彭耀峯受賄、洗錢案在岳陽中院一審公開開庭審理。岳陽中院官網披露,彭耀峯原本只是婁底市國土資源局拆遷處三科科長。檢察機關指控彭耀峯夥同其兄彭旭峯(在逃),職務上的便利,爲張某、湖南某工程有限公司等11個單位和個人謀取利益,共同收受上述單位、個人給予的財物,數額特別巨大。

法庭上,檢察機關出示了相關證據,被告人彭耀峯及其辯護人進行了質證,控辯雙方充分發表了意見,彭耀峯進行了最後陳述,並當庭表示認罪、悔罪。目前,該案尚未宣判。


郭傑吉 本文來源:澎湃新聞 責任編輯:化成雨_NBJ111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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