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3、一方以欺詐、脅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對方在違背真實意思的情況下訂立的合同,受損害方有權請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機構變更或者撤銷。拆遷補償協議不具有行政強制性,需要雙方真實的意思表示。

文章導讀:拆遷補償安置協議是拆遷人與被拆遷人、房屋承租人爲明確房屋拆遷補償安置中的權利義務關係而訂立的協議,是約定拆遷當事人之間民事權利義務的合同。簽訂的拆遷安置協議在什麼情況下無效呢?

一、以這些方式簽訂的協議(合同)是無效的

1、一方以欺詐、脅迫的手段訂立合同,損害國家利益;

2、惡意串通,損害國家、集體或者第三人利益;

3、以合法形式掩蓋非法目的;

4、損害社會公共利益;

5、違反法律、行政法規的強制性規定。

拆遷戶注意了!如果是這4種情況,你籤的安置補償協議可能無效

二、這類協議,當事人一方有權請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機構變更或者撤銷。

1、因重大誤解訂立的;

2、在訂立合同時顯失公平的。

3、一方以欺詐、脅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對方在違背真實意思的情況下訂立的合同,受損害方有權請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機構變更或者撤銷。楹庭認爲當事人請求變更的,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機構不得撤銷。

三、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撤銷權消滅。

1、具有撤銷權的當事人自知道或者應當知道撤銷事由之日起一年內沒有行使撤銷權;

2、具有撤銷權的當事人知道撤銷事由後明確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爲放棄撤銷權。

拆遷戶注意了!如果是這4種情況,你籤的安置補償協議可能無效

四、無效合同的法律後果

1、無效的合同或者被撤銷的合同自始沒有法律約束力。合同部分無效,不影響其他部分效力的,其他部分仍然有效。

2、合同無效、被撤銷或者終止的,不影響合同中獨立存在的有關解決爭議方法的條款的效力。

3、合同無效或者被撤銷後,因該合同取得的財產,應當予以返還;不能返還或者沒有必要返還的,應當折價補償。有過錯的一方應當賠償對方因此所受到的損失,雙方都有過錯的,應當各自承擔相應的責任。

4、當事人惡意串通,損害國家、集體或者第三人利益的,因此取得的財產收歸國家所有或者返還集體、第三人。

拆遷戶注意了!如果是這4種情況,你籤的安置補償協議可能無效

楹庭拆遷團提醒您:

1、在任何協議簽字都需要謹慎,原件必須留一份,實在不能留的也要拍照,有的簽字就不能挽回,有的即使能挽回也會付出更大的付出。

2、簽了協議不等於有效,以欺騙手段讓被拆遷人簽字,哪怕拿到補償款仍可起訴。

3、拆遷補償協議雖然是行政合同,也適用於合同法的基本規定。拆遷補償協議不具有行政強制性,需要雙方真實的意思表示。因欺詐、脅迫籤的補償合同無效。

4、不要因爲對拆遷方的矇騙、嚇唬而害怕,拆遷補償標準並不是政府強制性規定。楹庭拆遷團認爲,如果對某些行政行爲不服,對徵收決定或補償標準不滿意,被徵收人被拆遷人可以在收到徵收決定、徵收補償決定等具體行政行爲的60日內提起行政複議,6個月內提起行政訴訟。如果房子被強拆,要在知道強拆之日的6個月內提起訴訟維權。如果您沒有與該政府協商好補償條件,可以諮詢徵地拆遷專業律師,或者請律師介入,用專業的法律知識與政府協商談判,爭取獲得公平、滿意的補償。實踐中,想證明受脅迫、欺詐而簽字,需要足夠的有力的證據來證明。注意合法收集證據,維護自身合法權益。

每個案例都有一段故事,如果你也遇到了類似的問題,可以發私信,一對一諮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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