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標題:成都發布新能源汽車補貼標準 6月25日前按中央標準50%給予補貼)

每經記者 張北 每經編輯 段思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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圖片來源:攝圖網

6月18日,成都市財政局、成都市經濟和信息化局等5部門聯合發佈《關於印發成都市新能源汽車市級補貼實施細則的通知》(以下簡稱“《實施細則》”),《實施細則》明確了成都市新能源汽車的補貼標準,即在中央財政補貼基礎上,給予中央財政單車補貼額50%的市級配套補貼。

《實施細則》將從6月18日起施行,適用於2017年1月1日至2019年6月25日期間在成都市公安車輛管理部門註冊登記的新能源汽車新車。新能源公交車和燃料電池汽車則適用於2017年1月1日至2019年12月31日期間的新車。

《實施細則》還明確,享受補貼的車型需符合相關規定,納入工信部“新能源汽車推廣應用推薦車型目錄”,且已享受中央財政補貼的新能源汽車,包括純電動汽車、插電式混合動力(含增程式)汽車和燃料電池汽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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