太古裏一家餐廳的電子菜單:滋滋魷魚須大廳價格爲69元,包廂價格爲79元

點菜價格與結賬價格不一致,相同的菜品包間與大廳價格不一致,消費者遇到這種情況怎麼應對?今年8月,成都餐飲同業公會會同成都市消費者協會、成都市標準化研究院出臺了《成都市餐飲業明碼標價行業規範》(以下簡稱《規範》),要求餐飲業經營者銷售的各種菜品、主食等必須明碼標價,不得對同一商品或者服務,在同一交易場所同時使用兩套菜單,以低價招徠顧客並以高價進行結算,禁止“陰陽菜單”。據悉,這是國內首個餐飲行業明碼標價行業規範,通過試運行後,已於8月30日正式實施。

規範

同一個場所同一菜品 價格必須是一致的

成都餐飲同業公會祕書長袁小然告訴記者,在《規範》出臺前,有的餐廳大廳消費相對較低,包廂消費相對較高。“可能在大廳只賣10元的菜品,在包廂要賣20元,而商家給出的理由可能是包廂享受的是一對一服務,或者是包廂的菜品分量要多一些,比如大廳可能只有200克,包廂有300克等等。”袁小然說,《規範》出臺後,一個餐廳使用兩套菜單是不符合規範的,新的規範中要求同一個場所同一菜品,大廳賣多少,包廂也必須賣多少,大廳與包廂菜品的價格必須是一致的。

袁小然說,《規範》明確,在同一交易場所不能同時使用兩套菜單,一個場所、同一收銀系統,不能出現同一種菜品兩個價格。因爲菜品的分量不同可以分爲“大份”和“小份”,不同規格,按不同品種算,可以分別定價。

規範

有償商品和服務的價格 應事先徵得消費者同意

《規範》還明確,餐飲業經營者銷售各種菜品、主食、小喫、飲品、預包裝食品等以及提供服務時,必須實行明碼標價。提供其他相關有償商品和服務應主動告知消費者商品價格和收費標準,並事先徵得消費者同意。在明碼標價的相關規定上,餐飲業經營者不得有下列行爲:提供的商品與出樣的成品或半成品嚴重不符,採取摻雜、摻假,以假充真,以次充好,短缺數量等手段,欺騙消費者等。

袁小然表示,此次出臺的《規範》,旨在讓成都餐飲行業更規範、更自律。成都近期將在東郊記憶、大悅城、洛帶古鎮、青城山景區等39個示範街區、商業特色街區推廣落實餐飲門店菜品價格標識精細化管理工作。

·記者走訪·

大廳和包廂菜品價格不一

這餐廳點餐“內外有別”

《規範》明確,餐飲業經營者不得對同一商品或者服務,在同一交易場所同時使用兩套菜單,以低價招徠顧客並以高價進行結算。9月6日下午,記者走訪了寬窄巷子、太古裏、高新南區等區域的17家餐飲門店。

在太古裏一家名爲“柴門飯兒”的餐廳,記者發現菜單分爲大廳菜單和包廂菜單。該餐廳服務員告訴記者,包廂的菜品價格與大廳不一樣,一般都要貴一些。比如,“農家小炒小土豆”大廳價格爲18元,包廂價格爲22元;風暴乾鍋蛙大廳價格爲55元,包廂價格爲78元;滋滋魷魚須大廳價格69元,包廂價格79元……多數菜品包廂價格比大廳價格貴,少則幾元,多則幾十元。

該餐廳服務員解釋,雖然是同樣的菜品,但包廂菜品分量要多一些,所以價格也要貴一些。記者留意到,菜單上包廂菜品前都標註有“包廂”二字,菜品的主料、輔料和分量也有標明,以“滋滋魷魚須”爲例,大廳菜單上,鮮魷魚須用料爲250克,而包廂用料爲350克。

記者詢問在包廂就餐時能否用大廳菜單點餐,工作人員明確告知“不可以”,稱包廂需最低消費1200元,還有280元的包廂費,消費滿2000元可以免包廂費。

記者 章玲 李嘉愷 閆宇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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