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言必信,行必果,硜硜然小人哉!”

這是《論語•子路第十三》篇中孔子所說的。

爲什麼這麼說?講信用、重承諾不是好事嗎?爲什麼要罵人家是小人呢?

首先,這裏的“小人”指的是普通士人,並非罵人。

其次,孔子也確實不認爲“言必信、行必果”是個多麼了不起的德行,這是士人最基本的要求而已。

再次,在某些符合“大義”的情況下,言不必信,行不必果。

咱不妨拿武俠小說裏一個故事作爲引子。

《絕代雙驕》裏燕南天武功最高,書上說“絕沒有一個英雄能抵擋燕南天的輕輕一劍”,即便“雙嬌”之一的花無缺也不能,他跟燕南天比拳輸了,比劍輸了,比名氣自然也輸了,然而還是不服氣。直到燕大俠表現了一把什麼叫做“言必信、行必果”,這才服了,心服口服,五體投地。

怎麼“言必信、行必果”的呢?話說燕大俠跟一個叫江琴的小人有着血海深仇,恨不得挫其骨揚其灰,結果中了這個小人的圈套,親口答應絕不殺害對方後,才知道眼前這個小人居然就是江琴,明明動動手指頭就能殺死對方,卻因有言在先,不得不放。這在那個弱肉強食的江湖中尤爲難能,因此花無缺才心服口服,認爲對方夠得上英雄二字。

孔子卻認爲這種行爲只是一個下等士人的作風。怎麼理解呢?

因爲這只是私人間的事情。“宗族稱孝,鄉黨稱悌”,能夠造福一方纔是更高一等的士人;“使於四方,不辱君命”,能夠造福整個國家纔是最高等的士人。

江琴那個小人,假如不是跟燕南天有私仇在先,而是準備害死某家無辜平民,這個時候就可以不必遵守“言必信、行必果”的道德規範了,直接幹掉他即可。因爲除暴安良這個大義,已經超過了“言必信、行必果”這個小義。

拿個更容易理解的例子,朋友喜歡裝逼,想借用你的寶馬,你講義氣,答應借給他了,結果第二天才知道他借你的寶馬,是想去撞死一個人,那你還借不借?不借,則失信於人;借,則見義不爲。

相信你寧願失信於人,也不會借了。

有子曰:“信近於義,言可復也”,這也說明,違反了“義”的“信”,是不可以“復”的。

《倚天屠龍記》有個類似情節,張無忌爲了救人,需要答應趙敏那魔女三個要求,他同樣劃定了一個範圍:不違反道義。只要不違反道義,隨便哪三件事情,再難都會幫對方去做。

這說明什麼?“義”的重要性,超過了“信”。仁義禮智信,“信”排在最末尾,並非沒有道理。

所以說,“言必信、行必果,硜硜然小人哉”,此言不虛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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