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標題:勞動規章制度“負面清單”當推廣

“不得規定勞動者的工資以貨幣以外的其他形式抵充發放”“不得規定職工發生工傷後本人自行申報工傷”……日前,江蘇省總工會轉發鎮江市《勞動規章制度“負面清單”(試行)》,並召開全省推行勞動規章“負面清單”工作學習觀摩會,引導用人單位規範勞動規章制度制定程序、內容,促進勞動關係和諧穩定。

企業要實現管理增效,必要的勞動規章制度不容缺失。藉助相關解釋,勞動規章制度是企業內部勞動用工管理、明確企業和職工勞動權利和義務的規範總稱,是企業內部的“準法律”,也是法院審理勞動爭議的依據之一。可見,勞動規章制度制定的質量如何,不僅彰顯着企業管理水平,也關乎勞資雙方的切身利益,更是勞動法規落實程度的具體體現。

勞動規章制度“負面清單”,無疑就是在爲企業制定規章制度設立規矩。鎮江市發佈的這份“負面清單”是根據《勞動法》《勞動合同法》和《江蘇省企業民主管理條例》等有關法律法規制定而成,清單羅列出了用人單位在制定勞動規章中應禁止出現的內容,清晰明瞭,易於操作,其中包括勞動報酬、工作時間、勞動定額管理等9章共56條。

勞動規章制度“負面清單”,最顯而易見的功效,就是可以最大程度避免企業奇葩治人管理制度的出現。因爲“負面清單”明確提示企業在制定和修改規章制度時不得觸碰法律紅線,這也就意味着企業制定“家規”也就不能肆意而爲。比如,社會上出現的強制要求員工轉發公司文章,完不成業績就體罰等等,倘若有“負面清單”規制,就能減少此類現象。

除了對企業制定勞動規章制度進行約束外,“負面清單”也可以實現對員工權益的有效保護。比如,工會和人社部門爲企業免費提供“勞動規章制度法律效力評估服務”,幫助企業修改調整規章制度,其最重要的意義是對勞動者權益的保障。通過對企業規章制度的糾偏,推動和諧勞動關係的建立,爲維護勞動者權益增添了一份保障。

而且,從更宏觀的角度來看,“負面清單”對社會經濟發展能夠起到很好的推動作用。比如,企業落實好“不得規定勞動者未上班就一律扣減或者不發工資”“不得對實行標準工時制的職工規定超過8小時/天的工作時間”等這些規定,不僅對於自身企業發展有利,而且對於區域經濟發展而言,也有利營造良好的用人氛圍,鑄就區域發展的良好口碑。

企業制定勞動規章制度,看似是自己的經營管理行爲,但是也不能任性爲之。鎮江市《勞動規章制度“負面清單”(試行)》無疑提供了可供借鑑的模式。當然,構建和諧的勞動關係,僅有“外力”不夠,一方面,企業自身也需當自強,尤其是在制定勞動規章制度上,不僅要依法行事,而且也應該實現民主制定;另一方面,於勞動者,當增強法律意識,並勇於對任性規章說“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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