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記者索寒雪北京報道

2020年兩會期間,全國政協委員高小玫在發言中建議,起草《遠程工作法》對工時、工資、加班、績效、工傷等方面進行規定,這已經成爲企業最大的顧慮。

高小玫委員在發言中表示,遠程辦公在疫情期間飛速增長,人們在"被遠程"中獲得了良好的辦公體驗。加之國家在加快佈局5G基建,可以說遠程工作的就業形態將成爲新常態。但是目前遠程辦公在工時、工資、加班、績效、工傷等方面與現有《勞動合同法》存在着諸多不適應,法律制度不清導致管理困難,成爲企業最大的顧慮。

因而她建議起草《遠程工作法》。

她表示,關於遠程辦公立法,國外已先行。如歐盟《遠程工作框架協議》,美國《遠程工作促進法》,菲律賓《遠程辦公法》,芬蘭新修訂的《工時法》則全面兼容遠程工作。目前大部分OECD國家已制定了遠程辦公法規。我國可借鑑這些經驗,密切關注遠程辦公的實踐動態,跟蹤研究遠程工作的勞動規範和保障,爭取儘快起草《遠程工作法》,在靈活就業立法中首先對遠程辦公做出規範。

而靈活就是保障就業問題的有力後援。

據國家統計局公佈數據,3月份全國靈活就業人數增長約20%左右。

高小玫表示,數據足以說明,靈活就業對於"保就業"具有不可替代的價值。

所謂靈活就業是相對於傳統固定就業而言,在勞動時間、收入報酬、工作場所、保險福利、勞動關係等方面不同於建立現代企業制度基礎上的各種新的就業形式。其形態有非全日制用工、勞務派遣、業務外包、平臺用工、網約工、家政、自僱、零工、共享員工等,也包括人社部疫情期間出臺的《穩定勞動關係支持企業復工復產的意見》中所指的遠程辦公、靈活安排工時等靈活用工。

"不斷湧現的新業態是經濟社會發展、特別是互聯網技術發展的必然,靈活就業的出現顯著緩解了就業矛盾的困擾。疫情期間線上經濟爆發式增長,顯示着疫情加速了靈活就業的發展,更昭示了未來互聯網新業態、靈活用工模式的生命力。但是,雖然靈活就業的概念在政府政策文件中出現已約20年,卻至今未全面納入勞動行政部門監管範圍,勞動規範、勞動保障無法可依,因而也成爲了勞動糾紛的高發區。靈活就業的發展現實,凸顯了現有法律制度的不足,呼喚着必要的制度規範和相應的勞動保障。"高小玫表示。

她指出,《勞動合同法》中規定了兩種靈活就業形態,"勞務派遣"和"非全日制用工",但現有立法中這兩種靈活就業均有嚴格的限制,導致靈活就業並不靈活。如勞務派遣僅限於"臨時性、輔助性、替代性崗位"且不得超過用工總量的10%。在疫情期間兩種法定"靈活就業"發揮的作用都十分有限。

此外,靈活就業制度建設滯後。與靈活就業迅猛發展反差鮮明的是現有制度建設的滯後。靈活就業形態的共性,是打破了傳統的勞動關係固定或不同於傳統的勞動場所固定,因此不屬於現有勞動法律制度的規制範圍,廣泛的靈活就業不具應有的法律地位。如此規模的從業者長期就業關係無法可依、就業無法可保,理應納入政府的管理,得到政策扶持、法律規範及社會保障。

"人社部或將在今年推出面向新業態從業者的職業傷害保險。李克強總理要求,抓緊清理取消不合理限制靈活就業的規定。而在疫後'保就業'的要求下,靈活就業從業者的勞動享有社會資源保障的要求更加凸顯,需要加快行動,推進立法,建立保障。"

因此,高小玫建議,爭取儘快起草《遠程工作法》,在靈活就業立法中首先對遠程辦公做出規範。

相關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