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生集團的危急時刻:失信成老賴後再被列入經營異常名單

新京報訊(記者 朱玥怡 趙毅波)一向低調的深圳最大民營企業之一大生集團正陷入危機時刻。

6月24日,新京報記者獨家獲悉,深圳市市場和質量監督管理委員會福田局近日將大生集團列入了經營異常名錄,原因爲“通過登記的住所或經營場所無法聯繫”。

經營異常信息截圖

6月24日,新京報記者查閱中國執行信息公開網注意到,3月以來,深圳市大生農業集團有限公司(下稱“大生集團”)已新增多條失信信息,作爲失信被執行人的大生集團行爲具體情形均爲“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書確定義務”。

2017年3月,有媒體報道稱,作爲創始人的蘭華升,在短短11年裏,建立起一個以農業爲主打,橫跨石化、基建、金融等爲一體的產業帝國。與此形成對比的是,蘭華升本人極爲低調,其多年來一向遠離於聚光燈下。

據新京報記者調查,蘭華升出身福建省龍巖市武平縣、有財務專長並曾與葉簡明共事。在2014年從華信系獨立門戶開始,蘭華升旗下的大生集團迅猛擴張。短短兩年就成爲國內最大的民營農業企業,旗下擁有A股上市公司——山東江泉實業股份有限公司(股票代碼 600212),和香港聯交所主板上市公司——上海大生農業金融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股票代碼 HK.01103),在石化、金融方面也取得了不菲業績,但其背後仍有着華信系的痕跡。

大生集團官網資料顯示,集團實控人蘭華升曾獲中國企業聯合會等頒發的2017-2018年度全國優秀企業家稱號。

江泉實業在風波中易主

前述江泉實業,即爲大生集團在2017年7月“閃電”入主。

2017年7月20日,大生農業金融公告稱,公司董事會正在考慮建議分拆該公司部分現有業務並於聯交所主板獨立上市的可行性,建議分拆標的主要爲該公司的路橋建設業務。

幾天後的2017年7月27日,A股上市公司江泉實業公告稱,大生集團以10.6億元收購寧波順辰持有的上市公司的6840萬股股份,占上市公司總股本的13.37%,成爲江泉實業的控股股東,實際控制人變更爲蘭華升。

伴隨着去年3月華信事件爆發,背後仍有華信系痕跡的蘭華升及其大生集團遭遇一系列風波。

江泉實業公告顯示,公司分別於2018年7月3日、7月6日、7月30日、9月19日、11月6日、12月4日收到深圳市大生農業集團有限公司通知及中國結算上海分公司《股權司法凍結及司法劃轉通知書》 ,大生農業集團所持有的公司6840.32萬股股份被司法凍結及輪候凍結(公告編號:2018-030、2018-031、2018-040、2018-046、2018-049、2018-053)。

截至6月11日江泉實業公告司法拍賣事項,大生集團持有的6840.32萬股股份已全部司法凍結及輪候凍結。

在股權頻遭凍結的背景下, 2018年12月,大生集團將持有的江泉實業6840.32萬股股份對應表決權全部委託東方資本行使,江泉實業控股股東由大生集團變更爲東方資本。

當時江泉實業發佈的大生集團權益變動報告書顯示,上述權益變動系“由於大生農業(即大生集團)持有的江泉實業價值已經遠低於預警線並多次跌破平倉線,且無力償還有關方的債權債務,爲確保上市公司長期發展和股東權益穩定”而作出的決定。

在控股股東變更後,蘭華升開始淡出江泉實業。

2018年底,江泉實業公告稱,收到公司董事長蘭華升的書面辭職報告,蘭華升因工作原因,申請辭去其所擔任的公司董事、董事長及董事會專門委員會相關職務;蘭華升辭職後將不再擔任公司任何職務。

江泉實業6月11日公告稱,公司於2019年6月10日收到公司股東深圳市大生農業集團有限公司及東方邦信資本管理有限公司共同轉交的《廣東省深圳市中級人民法院裁定書》((2018)粵03執1396號之一);根據上述裁定書內容,大生集團持有的公司6566.7萬股股票將被司法拍賣、變賣。

江泉實業6月22日公告的上述司法拍賣進展顯示,公司收到東方資本轉交的《廣東省深圳市中級人民法院拍賣保留價通知書》((2018)粵03執1396號);根據通知書內容,由於無限售流通股在證券交易所有明確的價格,深圳市中級人民法院參考市價,確定拍賣保留價(即起拍價)爲拍賣日前20個交易日收盤價均價乘以股數確定。

江泉實業提示稱,如果相關股份最終被司法拍賣、變賣,公司實際控制權仍存在變動的可能性。目前,江泉實業實控人爲央企背景的東方資本。

大生農業金融陷入流動資金短缺

而在江泉實業被央企背景的東方資本接手之後,大生集團旗下另一上市公司大生農業金融亦迎來國資背景接盤者。

根據大生農業金融3月4日公告,公司與貴安新區新興產業發展基金管理有限公司訂立意向合作框架協議;據此,貴安新區新興產業發展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有對公司進行投資之意向,潛在投資可能會導致其成爲公司之主要股東。

據悉,於簽署框架協議後,大生農業金融同意由潛在投資者人員及其委託的相關中介機構對本公司相關資產進行法律、財務等方面的盡職調查,以作爲後續合作可能性、可行性的參考。根據框架協議,潛在投資者人員及其委託的相關中介機構需於必要期限(如無特殊原因,該必要期限不晚於自框架協議生效日起三個月)內完成盡職調查。

工商資料顯示,貴安新區新興產業發展基金背後的股東包括貴州貴安金融投資有限公司,後者的股東是貴安新區開發投資有限公司,是貴安新區的開發運作主體。

目前,關於上述事項進展,大生農業金融暫無更多公告,而去年華信事件帶來的影響仍在繼續。

大生農業金融4月18日公告稱,2017年認購及配售事項之所得款項淨額約爲12.275億港元;於2018年6月30日,2017年認購及配售事項所得款項淨額中,合共約3.495億港元尚未動用。董事會已議決更改餘下所得款項之用途,並已將該等款項用於償還集團現有債務。

大生農業金融公告披露的更改集資資金用途原因第一條,即爲中國華信事件及深圳大生事件自2018年4月起對集團之業務營運及財務狀況之影響。

大生農業金融表示,公司一直以來負債水平高企、流動資金短缺及財務狀況出現重大不利變動,而集團若干業務亦同時陷入經營困難且收益比去年大幅減少;去年5月開始的出售資產工作——出售南通路橋工程有限公司亦存在不確定性。

此外,不同於江泉實業被接手後的逐步退出,大生農業金融6月21日公告稱,蘭華升獲重選爲公司第六屆董事會董事。目前蘭華升仍爲大生農業金融董事長和執行董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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