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法院指出,考虑到双方恋爱期间交往程度、彩礼在双方恋爱期间已使用的可能性等综合因素,且王瑶已返还潘建峰5万余元,故酌情减少返还彩礼的数额,以王瑶返还潘建峰4.6万元为宜。王瑶“拉黑”了潘建峰。

□广西法治日报记者 李继远 通讯员 伍超婵

梧州的一对情侣在恋爱期间互相有频繁的金钱往来,相恋两年后分手。因恋爱期间财产返还问题产生纠纷,两人对簿公堂。近日,梧州市长洲区人民法院对这起婚约财产纠纷作出了判决。

相恋两年浓情蜜意

2015年6月,居住在梧州的潘建峰通过QQ“附近的人”认识了王瑶。互加好友后,潘建峰发现王瑶和他一样都是离异后单身,且志趣相投,很聊得来。两人在现实中见面后,很快确定了恋爱关系。

为哄女友开心,潘建峰除逢年过节给王瑶准备鲜花、礼物外,还不时通过微信、支付宝给王瑶转账。2017年4月至2018年6月期间,潘建峰通过银行转账、支付宝及微信转账等方式共向王瑶转账7万余元。2017年10月,王瑶要买车钱不够,潘建峰刷卡替王瑶支付了购车款2.9万余元。

潘建峰认为,他和王瑶是奔着结婚的目的去的,他的付出都是值得的。但是,这对恩爱情侣没有想到,那些隐藏在浓情蜜意后面的暗流最终冲散了彼此。

情侣分手法庭相见

2018年7月,王瑶怀孕了。经过商议和慎重考虑后,潘建峰和王瑶决定“奉子成婚”。

2018年8月的一天,天气晴朗,王瑶专门找人算过日子,这天宜嫁娶,是个黄道吉日。于是,王瑶和潘建峰叫上各自的父母,相约在梧州一家酒楼商谈结婚事宜。

“恋爱都两年了,现在孩子都有了才知道向我女儿求婚。我们要求也不高,彩礼给10万元就行!”王瑶的母亲说。

“彩礼?现在孩子都有了,办个手续把关系确定下来就行了,还要什么彩礼!”潘建峰的母亲当即反驳。

闻此言,王瑶觉得十分委屈,指责潘建峰不负责任,提出分手。

饭局不欢而散。

事后,潘建峰打电话给王瑶,想哄哄她。王瑶却说:“你们家以为我有了孩子就非你不嫁,你们太看轻我了!我算是看清你了,我要和你分手!”

王瑶“拉黑”了潘建峰。潘建峰几次三番找王瑶,想让她回心转意,王瑶均不予理睬。过了一段时间,潘建峰听朋友说,王瑶已经打掉肚子里的孩子,铁了心要和他分手。

潘建峰又气又急,通过给王瑶的手机安装监听软件、对王瑶的车辆进行定位、向王瑶的父母发送王瑶的不雅照等方式要挟王瑶,要求王瑶回心转意。可这些更加坚定了王瑶分手的决心。

潘建峰发现实在无法挽回王瑶后,要求王瑶归还他们恋爱期间他赠予王瑶的款项,被王瑶拒绝。潘建峰便诉至长洲区法院,请求法院判令王瑶归还他用于结婚的存款8.4万元。

女方被判返还4.6万元

潘建峰认为,他在恋爱期间给付王瑶的款项都是为了与王瑶结婚的赠予,如今王瑶拒绝与他结婚,应返还之前他转给王瑶用于结婚的款项。

王瑶辩称,她未与潘建峰订立婚约,也从未向潘建峰索要财物,恋爱期间的钱款往来都是双方交往中的正常支出,她也曾向潘建峰转账3.5万余元、给付现金1.5万元。

长洲区法院审理后认为,潘建峰与王瑶于2016年5月相识后于同年8月确立恋爱关系,2018年8月,双方恋爱关系破裂。双方在恋爱期间互相有频繁的金钱往来。潘建峰总共支付给王瑶的款项合计10.7万余元。王瑶通过银行转给潘建峰的款项有3.5万余元,支付的现金有1.5万元,合计5万余元。潘建峰为与王瑶结婚,通过银行汇款、支付宝转账等方式向王瑶给付的10.7万余元具有彩礼的性质。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第10条的规定,当事人请求返还按照习俗给付的彩礼的,如果查明属于以下情形,人民法院应当予以支持:(一)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的;(二)双方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确未共同生活的;(三)婚前给付并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的。本案当事人之间发生赠与彩礼的原因是由于婚约关系的存在,现双方当事人已确认分手,结婚目的已无法实现,随着婚约的解除,赠与彩礼的原因消灭,王瑶在恋爱关系解除后,丧失了继续占有彩礼的原因。潘建峰诉请王瑶返还彩礼,于法有据,予以支持。

法院指出,考虑到双方恋爱期间交往程度、彩礼在双方恋爱期间已使用的可能性等综合因素,且王瑶已返还潘建峰5万余元,故酌情减少返还彩礼的数额,以王瑶返还潘建峰4.6万元为宜。

长洲区法院判决王瑶向潘建峰返还婚约财产4.6万元。

一审宣判后,双方当事人未提起上诉,该判决已发生法律效力。

(文中人名为化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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