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爲加強建築工人管理,維護建築工人和建築企業合法權益,保障工程質量和安全生產,近日,省住房和城鄉建設廳、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出臺《江西省建築工人實名制管理實施細則》。該《細則》自2019年7月1日起施行。

那麼,什麼是建築工人實名制管理?哪些人員需納入實名制管理?信息又如何採集?一起來看看。

全面實行建築工人實名制管理

《細則》所稱建築工人實名制是指對建築企業所招用建築工人的從業、培訓、技能和權益保障等以真實身份信息認證方式進行綜合管理的制度。

在全省行政區域內房屋建築和市政基礎設施工程,全面實行建築工人實名制管理。統一採用全國建築工人管理服務信息平臺作爲全省建築工人實名制管理服務平臺。

我省提出,建設單位應當爲建築企業實行建築工人實名制管理創造條件,並督促建築企業落實建築工人實名制管理的各項措施。

建築企業承擔建築工人實名制管理職責,制定本企業建築工人實名制管理制度,配備專(兼)職建築工人實名制管理人員,通過信息化手段將相關數據實時、準確、完整上傳至全國建築工人管理服務信息平臺。

總承包企業(包括施工總承包、工程總承包以及依法與建設單位直接簽訂合同的專業承包企業)對所承接工程項目的建築工人實名制管理負總責,分包企業對其招用的建築工人實名制管理負直接責任,配合總承包企業做好相關工作。

工人經實名制和安全培訓才能進工地

建築企業應與招用的建築工人依法簽訂勞動合同,約定建築工人工資支付標準、支付形式和支付時間,對其進行基本安全培訓,並在全國建築工人實名制管理服務平臺上登記,方可允許其進入施工現場從事與建築作業相關的活動。建築工人應配合有關部門和所在建築企業的實名制管理工作。

進入施工現場的建設單位、承包單位、監理單位的項目管理人員及建築工人均納入建築工人實名制管理範疇。

建築工人實名制信息由基本信息、從業信息、誠信信息等內容組成。

基本信息包括身份證信息、文化程度、工種(專業)、技能(職稱或崗位證書)等級和基本安全培訓等信息。

從業信息包括工作崗位、勞動合同簽訂、考勤、工資支付和從業記錄等信息。

誠信信息包括誠信評價、舉報投訴、良好及不良行爲記錄等信息。

已錄入全國建築工人管理服務信息平臺的建築工人,1年以上(含1年)無數據更新的,再次從事建築作業時,建築企業應重新對其進行基本安全培訓,記錄相關信息,否則不得進入施工現場上崗作業。

建築工人上下班需“刷臉”或指紋打卡

建築企業應配備實現建築工人實名制管理所必需的硬件設施設備,施工現場原則上實施封閉式管理,設立進出場門禁系統,採用人臉、指紋、虹膜等生物識別技術進行電子打卡;不具備封閉式管理條件的工程項目,應採用移動定位、電子圍欄等技術實施考勤管理。相關電子考勤和圖像、影像等電子檔案保存期限不少於2年。

實名制信息如何採集呢?按照規定,總承包企業應當在工程開工進場10個工作日內,做好建築工人實名制管理數據信息錄入;合理設置考勤裝置,對出入現場的管理人員和建築工人進行實名制考勤管理;在施工現場設置“建築工人維權告示牌”,暢通施工現場建築工人的維權渠道;按月對施工現場建築工人的考勤、工資支付情況,經建築工人簽字確認後進行公示,公示期一般不少於5個工作日。

實行分賬管理 設工資專用賬戶

工程項目的人工費實行分賬管理制度。建設單位與總承包企業在簽訂建設工程施工合同時,應對建築企業工資代發專用賬戶(以下簡稱工資專用賬戶)、建設工程款及人工費支付比例和支付期限等做出明確約定。

工資專用賬戶資金僅限於支付已進行了實名登記的建築工人工資,不得挪作他用。工資專用賬戶資金由建設單位、總承包企業或分包企業、開戶銀行等共同監管。工程開工前,建設單位、總承包企業或分包企業和開戶銀行之間應共同簽訂工資專用賬戶資金託管協議,明確各自監管的職責。

總承包企業或分包企業通過工資專用賬戶按月足額將工資發放到建築工人的社會保障卡賬戶。

實名制信息可作爲勞資糾紛依據

我省提出,建設工程項目監理單位應當對建設工程項目落實建築工人實名制管理情況進行監督。對未落實實名制管理工作的,要求其限期整改。對逾期未整改的,應當向建設單位和項目所在地住建部門及時報告。

全面啓動實名制管理有利於保障建築工人權益。據瞭解,建築工人實名制管理服務平臺的相關數據,可作爲各級住房和城鄉建設部門、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門、司法部門對企業信用管理、人員工資發放、權益保障以及處理拖欠工資糾紛的重要依據。

各市(縣、區)住房和城鄉建設部門、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門應加強與相關部門的數據共享,通過數據運用分析,利用新媒體和信息化技術渠道,建立建築工人權益保障預警機制,切實保障建築工人合法權益,提高服務建築工人的能力。

實名制“弄虛作假”將被問責

我省提出,省住房和城鄉建設部門、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門對各地落實建築工人實名制管理情況進行監督檢查,對發現的問題要責令限期整改;拒不整改或整改不到位的,約談相關責任人;約談後仍拒不整改或整改不到位的,列入重點監管範圍並提請有關部門進行問責。

各市(縣、區)住房和城鄉建設部門應加強對本行政區域施工現場建築工人實名制管理制度落實情況的日常檢查,對涉及建築工人實名制管理相關投訴舉報事項進行調查處理。

發現企業及個人弄虛作假、漏報瞞報等違規行爲,應予以糾正、限期整改;拒不整改或整改不到位的,可通過曝光、覈查企業資質等方式進行處理。

對涉及不依法簽訂勞動合同、欠薪等侵害建築工人勞動保障權益的,由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門會同住房城鄉建設部門依法處理;對涉及其他部門職能的違法問題或案件線索,應按職責分工及時移送處理。

(南昌晚報全媒體記者 吳躍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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