半島記者 徐軍

9月17日,記者從市衛計委綜合監督執法局獲悉,8月份,執法局通過日常監督和接受市民投訴舉報兩種方式,在全市範圍內查處了14個未取得《醫療機構執業許可證》擅自開展診療活動或非醫師行醫個人及單位。

目前,執法局已責令14個單位及個人停止執業活動,依法沒收了部分醫療機構違法所得和藥品、器械,並對14個單位和個人處以2000元至30000元不等的罰款。執法人員介紹,按照相關規定,承擔診療服務的診所和藥房,執業者需是取得醫師資格證的醫生,在開展醫療服務活動時,需依法取得《醫療機構執業許可證》,執業醫生還需要在執業地點所在的衛計局進行註冊,註冊的同時獲得醫師執業證書。

執法人員提醒,凡是經正規方式註冊的診所,診所的門頭牌匾相對比較統一,牌匾內容包括行政區識別、頒證的衛計局和編號等,正規診所的室內牆上醒目處,還會懸掛有《醫療機構執業許可證》、醫師及護士(如果有護士)資格證書的複印件。市民在到診所等醫療機構就診時,可以通過查看是否有這些證件,來判斷診所是否正規。如果市民在就醫過程中發現醫療機構存在無證現象,可撥打市衛計委綜合監督執法局的監督電話12345進行投訴舉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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