朱先生夫婦本想踏踏實實買套房子,沒想到爲自己提供居間服務的中介員工竟然僞造網籤合同,致使他們違約,不僅房子沒買到,還向賣房人賠了錢。看着一路飆漲的房價,朱先生夫婦將中介公司起訴,索賠房屋差價等損失。記者今日獲悉,西城法院認定中介公司應爲員工僞造網籤給朱先生夫婦造成的損失承擔賠償責任,判決中介公司返還8萬餘元居間服務費,再賠償近200萬元。賠償款項已執行完畢。

中介員工僞造合同攪黃了房屋買賣,法院判賠186萬房屋差價!

僞造網籤合同致買方違約

買房這件糟心事足足困擾了朱先生夫婦三年多的時間。

2015年7月底,朱先生夫婦在中介公司的居間服務下,看中了房主張先生出售的一套位於西城區車公莊附近的房子,雙方商定房價385萬元,並在房屋買賣合同中約定了交付首付款、網籤、過戶等時間點,以及相應的違約責任。

朱先生夫婦向房主交付了10萬元定金和70萬元首付款,按照合同約定,應該在合同簽訂一個月內完成網籤,80天內拿到銀行的批貸函。可是,中介員工譚某卻遲遲沒有辦好網籤手續。直到2015年9月中旬,譚某纔給了朱先生夫婦一份網籤合同,朱先生夫婦按編號在建委網站上卻根本沒有查到這份網籤合同。2015年12月底,朱先生夫婦去中介公司覈實,才得知網籤合同是僞造的,而且譚某也辭職了,中介公司也搞不明白譚某爲什麼要僞造網籤合同。

更糟糕的是,網籤合同是假的,譚某也沒有協助辦理批貸手續。按照合同約定,如果逾期10天,朱先生夫婦還不能拿到批貸函,房主就有權單方解除合同,朱先生夫婦還要承擔違約賠償。房主以朱先生夫婦違約爲由,不同意再履行合同,向朱先生夫婦發出解除合同通知。

多次訴訟難改解約結果

朱先生夫婦不甘心就此解約,起訴房主要求繼續履行合同,辦理房屋過戶手續,並同意支付剩餘房款。

房主表示,朱先生夫婦沒有按合同約定,如期完成網籤和批貸手續,已構成根本違約。房主不僅要求解除合同,還提出反訴,要求朱先生夫婦賠償總房款20%的違約金77萬元。

雖然朱先生夫婦一再強調,是中介僞造網籤合同,而並非他們的原因造成違約,但是法院經審理認爲,中介員工僞造網籤合同,未協助辦理銀行批貸手續,導致原、被告簽訂的房屋買賣合同履行終止。房主在此過程中不存在違約情形,在已超過合同約定的最長履行期限的情況下,房主有權要求解除合同。而當事人一方因第三人的原因造成違約的,應當向對方承擔違約責任。當事人一方和第三人之間的糾紛,依照法律規定或者按照約定解決。

也就是說,雖然中介公司有錯,但買房的違約責任要由朱先生夫婦承擔,今後,他們可以就自己的損失再去向中介公司追討。

最終,法院不僅判決解除雙方的房屋買賣合同,還酌定朱先生夫婦向房主支付違約金10萬元。

朱先生夫婦不服,提起上訴。2016年10月底,二審法院終審維持原判。夫婦倆又向市高院申請再審,高院認爲兩審法院作出的判決並無不當,裁定駁回再審申請。朱先生夫婦繼續向檢察院申請檢察監督,同樣未獲支持。

走完了全部司法救濟途徑,夫婦倆不得不接受了買賣合同已經不可能再繼續履行的事實,只得考慮如何挽回損失。他們先是經過訴訟向房主要回了買房時支付的10萬元定金和70萬元首付款,接着將中介公司告上法院。

法院判中介賠近200萬元

夫婦倆認爲,從2015年7月底買房時到他們此次起訴,涉案房屋已經從385萬漲到近670萬元。中介的錯誤行爲導致他們夫婦承擔了巨大損失。除了房屋差價之外,還有歷次訴訟的訴訟費、給房主的10萬元違約金以及他們無房可住的租房費用等,各項索賠共計360萬元,此外還要返還中介費。

在法庭上,中介公司只同意退還84700元居間費,至於其他損失都不同意賠償。

法院認爲,居間人故意隱瞞與訂立合同有關的重要事實或者提供虛假情況,損害委託人利益的,不得要求支付報酬並應當承擔損害賠償責任。朱先生夫婦因中介公司員工辦理虛假網籤合同導致違約並造成損失,中介公司負有賠償責任。

在計算具體賠償數額時,法院首先確認,朱先生夫婦被法院判決賠償房主的10萬元違約金屬於實際損失,中介應予賠償。

此外,中介公司對造成朱先生夫婦不能與房主完成房屋交易造成的房屋差價損失,應予賠償。

法院認爲,在2016年10月底二審法院作出解除房屋買賣合同的終審判決後,朱先生夫婦就應息訴止損,因此法院以此時間點鑑定而出的涉案房屋價值571.46萬元爲參考,認定中介公司應賠償朱先生夫婦房屋差價186.46萬元。

另外,朱先生夫婦第一次訴訟的訴訟費2萬餘元,中介公司也要賠償。

計算下來,中介公司除返還84700元居間服務費之外,還要賠償朱先生夫婦近200萬元。據記者瞭解,此案判決後,雙方均未上訴,判決涉及的款項已執行完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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