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安華西專修大學及王明亮等18人犯非法吸收公衆存款罪一案昨開庭

18名被告依次被帶入庭審現場 (記者 翟小雪 攝)

6月14日,西安市中級人民法院公開開庭審理了西安華西專修大學(以下簡稱華西大學)及被告人王明亮、王軍明等18人犯非法吸收公衆存款罪一案。華西大學自2007年初至2014年初共與14931人簽訂《合作辦學協議書》,實際募集資金239181.81萬元。

當天上午,原定開庭時間,因爲一名被告人身體出現不適而推遲。後經120醫務人員現場檢查無礙後,庭審在上午10時許正式開始。

西安市人民檢察院指控:2005年8月,華西大學因辦學發展缺少資金,時任華西大學校長的被告人王明亮與他人商議以華西大學投資助學,教育扶貧爲名組建融資團隊,向社會公衆非法募集資金。融資團隊與集資羣衆簽訂《合作辦學協議書》,借款期限爲1~5年期,年利率10%~16%,將募集資金中的75%交由華西大學支配,25%作爲融資團隊的提成及投資羣衆的投資獎勵,合同到期後,由華西大學向投資羣衆償還本金並支付利息。

在由社會人員組成的融資團隊陸續離開的情況下,被告人王明亮又先後組織被告人王軍明、白建軍、馬強、韓浪等人成立華西大學“外聯部”,負責接待有投資意向的羣衆對學校進行考察,遊說合同到期的客戶繼續續存合同,鼓勵業務員以集資建校、高息回報爲由繼續對外吸收新客戶,爲學校募集資金。

經審計,華西大學自2007年初至2014年初共與14931人簽訂《合作辦學協議書》,實際募集資金金額239181.81萬元,退還投資羣衆募集資金本金、利息共計128724.30萬元,未返還公衆募集資金110457.50萬元。華西大學除支付業務人員提成68623.34萬元外,其餘資金被用於購買土地、學校設備、對外投資等項目。

其中,被告人韓浪在2011年9月到2012年10月期間,共簽訂《合作辦學協議書》9057份,累計合同金額達到82548.14萬元。被告人高絨平、張明柱、柯密、白振元、李昕、劉琴、於江海、譚茹、劉勇、何益祥、張江濤、查衛平、柯軍等人在擔任華西大學集資業務員期間,分別向32名至1364名不等的集資羣衆,累計募集資金469萬元至21889.3萬元。

據此,公訴機關認爲被告單位華西大學未經中國人民銀行批准,非法吸收公衆存款數額巨大,嚴重擾亂了金融秩序,已構成非法吸收公衆存款罪。王明亮等18名被告人直接負責或直接參與,其行爲均已構成非法吸收公衆存款罪。

庭審中,公訴機關針對指控的事實當庭出示了相關書證、辨認筆錄及被告人的供述等證據,控辯雙方分別進行了質證。法庭辯論結束後,各被告人向法庭做了最後陳述。6月14日的庭審結束後,法庭宣佈休庭,預計庭審將持續兩天時間,案件擇期宣判。

(記者 王海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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