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刊記者 王柄根

日前,南通海星電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簡稱“海星電子”或公司)披露IPO招股說明書,擬發行5200萬股募資4.69億元用於高性能中高壓腐蝕箔擴產技改、高性能抵押腐蝕箔擴產技改、高性能中高壓化成箔擴產技改、高性能抵押化成箔擴產技改等多個項目。

然而,記者發現,公司控股股東股權看似集中,實則頗爲分散,除去兩名實控人外,自然人股東多達87人,而且簽署股權委託的時點與上市節點一致,部分股東甚至將有效期限定在上市後3年,如此設定條件令人疑惑。此外,公司聲稱十分注重研發,但研發費用卻大幅低於可比上市公司,其中還存在專利共享的現象。

實控人股權分散

招股說明書顯示,公司控股股東爲新海星投資,實際控制人是嚴季星和施克檢,二人通過表決權委託共同控制新海星77.13%的表決權。看似很集中的股權結構,實則股權分散,除去兩名實控人外(持股18.92%),新海星尚有87名股東。公司表示,爲了保持公司經營管理連續性和穩定性,2012年11月與其他股東簽署了《授權委託書》,纔有了這77.13%的表決權,2016年11月與李美雲等另外4名股東也簽署了同樣的協議,而協議的解禁期是成功上市後3年。

查看公司發展史,公司在2004年成立,但到了2012年11月和2016年11月才簽署股權委託,而這兩個時點與公司兩次申請IPO的時點很接近,尤其是第一次,剛好是公司第一次申請上市的節點,公司簽署委託權協議難道純粹爲了減少IPO障礙,方便上市。若公司真的是爲了滿足經營連續性和穩定性,爲何不在新海星成立時簽署。

更令人迷惑的是,與李美雲等4名股東簽署一致協議,有效期精準設定在上市後大股東3年解禁期到期日,這樣設置是否意味着3年後大股東會減持,同時,協議失效後公司實控人是否會發生缺失情形?

研發支出偏低

2015年-2017年研發費用分別爲3615萬元、3644萬元和4275萬元,呈現逐年上升的趨勢,但同期營收佔比卻爲4.9%、4.82%和4.45%,反而是下降趨勢。與同行業相比,同期公司所列舉的東陽光科、新疆衆和、華鋒股份、江海股份等4家可比上市公司的平均研發支出分別爲1.25億元、1.06億元和1.36億元。而專利方面,記者留意到,公司“一種製備鋁電解電容器陽極材料的方法”是與貴州大學共同擁有的,也是所有專利中唯一主體不在公司範疇內的專利。

公司稱向來高度重視研發工作,但研發費用卻顯著低於行業內可比公司,是否意味着未來公司產品競爭力缺失?公司又是否存在通過研發費用調節利潤情形?此外,與貴州大學的專利是否存在糾紛,未來對營收是否會造成重大影響?

針對上述問題,記者兩度發提綱詢問,但截至發稿,公司仍未有任何回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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