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自2007年《中華人人民共和國物權法》實施以來,私物權在我國得到了應有的重視和保護,而個人合法所有的房屋作爲重要的私人財產卻面臨一個比較敏感的地位,政府可以出於國家利益/社會公共利益的需要,徵收個人所有的房屋及其土地使用權,不過同樣要遵循合理補償、程序合法的原則,北京京坤律師事務所高級合夥人史西寧律師此提醒被徵拆人重視國有土地上房屋徵收與補償的5個維權時間點,必要時候拿起法律武器維護自身合法權益。在房屋徵收主管部門擬定房屋徵收補償方案,進行內部論證後就會予以公佈,並有30天的公告期,只能多不能少,此時間點是開始關係到被拆遷人的實際利益了。

自2007年《中華人人民共和國物權法》實施以來,私物權在我國得到了應有的重視和保護,而個人合法所有的房屋作爲重要的私人財產卻面臨一個比較敏感的地位,政府可以出於國家利益/社會公共利益的需要,徵收個人所有的房屋及其土地使用權,不過同樣要遵循合理補償、程序合法的原則,北京京坤律師事務所高級合夥人史西寧律師此提醒被徵拆人重視國有土地上房屋徵收與補償的5個維權時間點,必要時候拿起法律武器維護自身合法權益。

記住這5個維權關鍵時間點,房屋被徵收的你一定要關心

01.

房屋徵收決定的作出

房屋徵收決定作爲政府內部的決定,是具有強制性的,作爲被拆遷人不參與其中。

首先,不是所有行政主體都有作出徵收決定的資格,國有土地房屋徵收的主體是市縣級人民政府,我們常見的居委會,建築工工程單位都是無權的。

其次,並不是任何理由都可以成爲徵收的理由,僅限於國家利益和社會公共利益(相見國有土地上房屋徵收與補償條例第八條)。如果市縣政府作出徵收決定,就應當及時公告,此時注意張貼的公告單以及關注電視廣播等媒體,確保自己第一時間得知消息。

記住這5個維權關鍵時間點,房屋被徵收的你一定要關心

02.

徵收補償方案30天的公告期

在房屋徵收主管部門擬定房屋徵收補償方案,進行內部論證後就會予以公佈,並有30天的公告期,只能多不能少,此時間點是開始關係到被拆遷人的實際利益了。

比如被拆遷人擁有自主選擇拆遷補償還是房屋產權置換的主動權,被拆遷人爲了自身利益的最大化,一般情況下,如果預測未來類似房屋的市場價格會提升,我們就要優先選擇房屋產權置換,如果預測未來類似房屋的市場價格會下降,我們就要考慮優先拿到補償款了。

徵收補償方案的公告期內,對於涉及自身實際利益但不合法,不合理,不可行的條款,要及時提出異議,市,縣人民政府應當組織被正式收人和公衆代表參與聽證會,修改補償方案並及時公佈。

我們很多人畏懼公共權利,往往在威逼之下就簽了損害個人利益的方案,爲了保護個人權益一定要把握住這段提出異議的時間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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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3.

被徵地人協商確認房地產價格評估機構

確定被拆遷人最終能獲得的補償收益的最直接關係機構就是房地產價格評估機構,更具體的就是機構中的註冊房地產估價師。

這也是拆遷補償中水最深的地方之一,存在諸多亂象。一些房地產價格評估機構在設立時就存在權錢交易,對於其本身的專業能力就存在疑問,加之其行業內部的惡性競爭,評估標準不統一等等,不同評估機構的評估結果可能高達千萬。

這裏的房地產價格評估機構是由被徵地人一起協商確定的,這裏要積極參與,如果最終的評估報告侵犯了自己的利益,也要記得及時申請複覈以及申請房地產價格評估專家委員會鑑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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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4.

房屋徵收補償協議的簽訂

是否簽訂拆遷安置補償協議,可能是作爲被拆遷人最重視的話題了,拆遷安置補償的確定在此進入尾聲,補償的方式,範圍,價值,獎勵等都要一一確認,一旦簽字,如果協議前的所有相關具體行政行爲均合法,可就難以反悔了。

徵收補償方案有確定的簽約期限,如果無法和被徵收人達成協議,房屋徵收部門最終會作出補償決定,這個決定屬於具體行政行爲,可複議,也可訴,這是隻要把握住具體行爲中的實質內容或者行政程序上的錯誤或疏漏,就可以將主動權掌握在自己的手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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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5.

房屋拆遷安置補償金或者產權調換完成時間

已經簽訂了滿意的徵收補償協議後也不能掉以輕心,補償協議可能被不履行,部分履行,拖延履行,等等,這時依然可以起訴房屋拆遷安置補償合同糾紛,保證合同的順利落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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