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標題:全面推動長江經濟帶司法鑑定協同發展

本報訊 記者李萬祥報道:近日,司法部下發《關於全面推動長江經濟帶司法鑑定協同發展的實施意見》(以下簡稱《實施意見》),提出7個方面措施,爲全面推動長江經濟帶11省(市)司法鑑定協同發展,更好地服務長江經濟帶經濟社會發展作出部署。

《實施意見》強調,長江經濟帶是司法鑑定管理體制改革的重要試驗區。要推動鑑定機構合理規劃佈局,制定長江經濟帶環境損害司法鑑定機構發展規劃,分步編制完成法醫類、物證類、聲像資料司法鑑定機構發展規劃,實現機構數量均衡、分佈科學、發展有序。要嚴格落實司法鑑定准入登記規定,統一司法鑑定機構准入條件和執業分類,建立跨省(市)評審專家庫,在准入的具體要求和條件上實現精準統一,避免差別化對待,實現一個門檻准入。探索建立鑑定人執業能力日常考覈和申請審覈登記人員准入統考制度。要推動適用統一鑑定標準,加強對鑑定標準和規範適用工作的指導,推動科學適用標準規範。要組織開展聯合執業檢查和文書質量評查,每年選取一個鑑定類別,統一制定量化檢查考覈標準,組織開展11省(市)司法鑑定聯合執業檢查和文書質量評查。要建立教育培訓協調聯動和資源共享機制,建立長江經濟帶司法鑑定教育培訓講師團和繼續教育基地名錄,共享教學資源。各鑑定機構、鑑定人可自由選擇參加外省(市)教育基地主辦的繼續教育,取得的教育培訓學分互認。要加強行業自律管理和業務協作,指導行業協會組建長江經濟帶法醫類、物證類、聲像資料、環境損害司法鑑定專業委員會,實行重大理論研究課題攻關,必要時可組織對複雜疑難案件的跨省專家會商。支持建立長江經濟帶司法鑑定機構和鑑定人誠信執業公約,在化解矛盾糾紛和維護鑑定人合法權益上開展省際協作。要加強司法鑑定管理信息交換和鑑定援助異地協作,實現司法鑑定信息化管理系統互聯互通、資源共享。將司法鑑定援助納入法律援助統一管理,建立跨省援助綠色通道。加快制定環境損害司法鑑定收費標準。

相關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