ofo天津飛鴿案宣判:ofo八千萬銀行存款和財產被凍結

據北京法院審判信息網2月20日公開消息顯示, ofo與天津飛鴿的合同糾紛有了結果。

北京市第一中級人民法院民事判決書顯示,ofo應於判決生效後十日內向天津飛鴿支付7271.02萬元貨款及違約金778.95萬元。法院在同日出具的民事裁定書顯示,已經凍結或查封扣押ofo共計8082.75萬元的銀行存款和相應財產。

據瞭解,該起訴訟是天津飛鴿和東峽大通的買賣合同糾紛案,於2018年6月20日立案。

隨後天津飛鴿申請了財產保全,北京一中院於2018年7月4日,凍結了東峽大通在銀行的存款或者查封、扣押,東峽大通相應價值的財產,限額爲8082萬元。

天津飛鴿方面稱,2018年4月8日,天津飛鴿公司、東峽大通公司對應收賬款進行覈對,並簽署《往來賬項詢證函》。雙方確認截至2018年4月8日,東峽大通公司欠付天津飛鴿公司貨款87608172.9元。此後,東峽大通公司僅支付了部分貨款,經天津飛銷公司統計,截至2018年5月30日,東峽大通公司尚欠天津飛鴿公司貨款73037957.9元。天津飛鴿公司已就欠款情況多次與東峽大通公司溝通、催要,但東峽大通公司至今未能償還上述欠款。故爲維護天津飛鴿公司的合法權益,懇請本院依據事實和法律,判決支持天津飛鴿公司的訴訟請求。

此外,自2019年1月3日至今,共享單車品牌ofo運營主體東峽大通(北京)管理諮詢有限公司新增43條被執行人信息,執行標的金額總計達2.2億元。

自從現金流緊張的真想公之於衆之後,ofo的壞消息接連不斷。

2018年12月20日消息,根據中國執行信息公開網披露的信息,12月4日,法院對東峽大通(北京)管理諮詢有限公司作出了“限制消費令”,限制該公司及其法定代表人、主要負責人戴威不得實施高消費及非生活和工作必需的消費行爲。

具體限制包括:ofo公司和戴威不得乘坐飛機、列車軟臥、輪船二等以上艙位的交通工具;不得在星級賓館、酒店、夜總會、高爾夫等場合消費;不得買房買車旅遊;子女不得就讀高收費私立學校等。

2015年9月,戴威與張巳丁、薛鼎、於信、楊品傑共同創立ofo小黃車,後4人爲聯合創始人。2018年1月,薛鼎、張巳丁退出,企查查信息顯示,北京拜克洛克技術服務有限公司1月17日發生工商變更,張巳丁和薛鼎兩位聯合創始人退出股東行列。資料顯示,變更後,ofo創始人戴威持股70%,聯合創始人楊品傑持股20%,聯合創始人於信持股10%。

然而,資本寒冬之下,創始人戴威仍在堅守,他曾對外聲稱,“除了破產,其他皆有可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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