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7月1日下午,澎湃新聞從權威人士處證實,因開設賭場罪獲刑的郭美美將於7月13日刑滿釋放,在爲期5年的服刑期間,郭美美未曾減刑。澎湃新聞從中國裁判文書網檢索發現,2015年9月10日,北京市東城區人民法院判被告人郭美美犯開設賭場罪,判處有期徒刑五年(刑期從判決執行之日起計算。

(原標題:郭美美將於7月13日刑滿釋放:被判刑五年,服刑期間未減刑)

7月1日下午,澎湃新聞從權威人士處證實,因開設賭場罪獲刑的郭美美將於7月13日刑滿釋放,在爲期5年的服刑期間,郭美美未曾減刑。

出生於1991年的郭美美,2011年因“紅會事件”引發關注。2014年,郭美美因涉嫌開設賭場罪被抓,警方查明她以每次高達數十萬的價碼,多次進行性交易。

郭美美將於7月13日刑滿釋放:獲刑5年 期間未減刑郭美美受審照IC資料圖

澎湃新聞從中國裁判文書網檢索發現,2015年9月10日,北京市東城區人民法院判被告人郭美美犯開設賭場罪,判處有期徒刑五年(刑期從判決執行之日起計算。判決執行以前先行羈押的,羈押一日折抵刑期一日,即自2014年7月14日起至2019年7月13日止),並處罰金人民幣五萬元。

2011年6月21日凌晨,微博名爲“郭美美baby”、實名認證信息爲“中國紅十字會商業總經理”的用戶,發佈了這樣一條博文:“小白限行把小MINI開出遛遛~開着有點不習慣”。

郭美美因爲2011年這一條“炫富”微博而進入公衆視野。這一博文引發網民圍觀轉載,郭美美大量“炫富”微博,包括展示名包、豪宅、豪車的圖片被網友扒出。因其採用了虛假的微博實名認證身份,引發輿論對於紅十字會捐款去向問題的討論與猜測。

此後,中國紅十字公開聲明,稱郭美美與紅十字會無關。

郭美美將於7月13日刑滿釋放:獲刑5年 期間未減刑郭美美被抓前在微博上的“炫富”照片

據判決書,郭美美因涉嫌賭博於2014年7月9日被羈押,同年7月10日被行政拘留十五日,並處罰款人民幣一千元,因涉嫌犯賭博罪於同年7月14日被刑事拘留,因涉嫌犯開設賭場罪於同年8月20日被逮捕。

在微博上一直塑造自己光鮮亮麗形象的郭美美,被抓後經警方查實:郭美美通過網上聯絡、熟人介紹及主動搭訕等多種方式,多次與人進行性交易,每次的價碼達數十萬元。

據新華社2014年8月4日題爲《“2.6億賭債”是假炒作,以商演爲名從事性交易》的文章披露,郭美美向警方供認,她簽約南方某演藝公司,公司安排她每年不少於50次的“夜場商演”,每次支付報酬5萬元,這是她的主要收入來源。但警方覈查,郭美美所謂的“商演”不足20場,更多的卻是借“商演”爲名從事性交易。

郭美美將於7月13日刑滿釋放:獲刑5年 期間未減刑郭美美被抓前在微博上的“炫富”照片

澎湃新聞注意到,在檢方指控中,有關郭美美性交易等內容均未涉及。對此,法學界人士在接受法制晚報採訪時解讀稱,性交易行爲本身違法,可被處以拘留、罰款、收容教育。賣淫嫖娼不能作爲犯罪行爲來追究,基於性交易產生的犯罪行爲主要有組織賣淫罪、協助組織賣淫罪等,處罰對象是幫助實施性交易的人,而實際實施性交易行爲的主體,法律沒有規定是犯罪。性交易不構成刑事犯罪,賣淫嫖娼不是刑事行爲,所以性交易不會出現在檢方的起訴書中。

7月1日下午,湖南權威人士向澎湃新聞證實,在郭美美5年的刑期內未曾減刑,她將於7月13日被刑滿釋放。

郭美美將於7月13日刑滿釋放:獲刑5年 期間未減刑

netease 本文來源:澎湃新聞 責任編輯:尤園園_NO4712
相關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