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我國古代,統治者爲了懲治犯罪,對違法者有最高刑罰“死刑”的處置,同時這更是爲了維護自己的權勢。古時的講究很多,什麼事情都要講吉時,不能草率決定。比如婚喪嫁娶要講究吉時、開店蓋房要講究吉時,對砍頭殺人這種大事,更是慎之又慎,也是要挑選黃道吉日。

而砍頭的吉時是什麼時候呢?那就是我們常在電視上看到的,官老爺說“將犯人收押,秋後問斬”;行刑的時候又說“吉時已到,斬”。那究竟這兩個時間是什麼時候,朝廷爲何偏愛在這個時間殺人呢?

要說秋後,倒是好理解,大約就是秋收之後。這個時間一般是農曆的十月、十一月、十二月期間。一般不是非常緊要的犯人,都會留到秋後處決。而“秋後處決”這個口號,是從古就有這個講究,在《左傳》中就提到了相關的記錄,“賞以冬夏,刑以秋冬”。這是古人根據不同節氣的主要特徵,對特定事情做的時間安排。

春夏季,是萬物生長的季節,有復甦和興旺的意思,因此一些皇宮大臣的封賞多在春夏。而秋冬是結束耕種,適合動刀槍,也符合陰陽五行說中屬金的理念。於是到了明清時期,基本就固定在這個時期處決犯人了。

之所以要特定在這個時期斬殺犯人,還有一個客觀需要,那就是爲了令砍頭儀式達到震懾力最大的效果。平時百姓們忙於耕種,只有秋後纔有閒暇時間,這時候砍頭纔會有老百姓來看。朝廷殺人,就是要讓百姓看見違法者的下場,要以儆效尤。圍觀的人中,如果有性情暴躁、膽大包天之人,看見了這樣可怕的死法,也會害怕,會收斂,這就是死刑公開展示的最主要目的。

定好日期後,當地的官府會張貼告示,通知百姓們前來觀刑。在行刑這天,觀刑的人會越聚越多,而監斬官卻一定要等到“吉時”到了,才能下令。“吉時”,說的就是午時三刻。古時刑罰雖然嚴厲,但是人們對於死人之事還是比較迷信,有畏懼的心理。古人都認爲,被殺頭的人,死後會變成鬼魂,還能化成厲鬼出來害人。

於是,砍頭時間都選在一天中陽氣最重的時間。只有這個時間太陽光最足,刺眼的陽光能把陰氣衝散,最適合殺人。午時指的是中午11點至下午1點之間,午時三刻,時間就是在11點45分。因此,每次監斬官都要緊盯着時間,從來不敢疏忽怠慢。砍頭的時間不能早、不能晚,必須是到了準點才能殺人。

劊子手只等監斬官的“斬”字喊出,就會毫不猶豫的揮動大刀。此時人頭滾落,血濺當場,屍體慢慢的向地面倒下,行刑就算完成了。

如果監斬官翫忽職守,錯過了時辰,還會惹來嚴厲的懲罰,重的被降職,輕的也要挨板子。看來中國古代還真是注重規矩,就連殺人砍頭這樣的血腥之事,都要遵循祖制,從來不敢怠慢。

參考文獻丨《左轉》 《春秋繁露 》 《禮記·月令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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