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省實施〈中華人民共和國慈善法〉辦法》今天開始施行,這些方面與你有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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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省實施〈中華人民共和國慈善法〉辦法》今天開始施行,這些方面與你有關

記者從省政府新聞辦、省民政廳、省人大常委會法工委聯合召開的新聞發佈會上了解到,《江西省實施〈中華人民共和國慈善法〉辦法》今天開始施行

《江西省實施〈中華人民共和國慈善法〉辦法》今天開始施行,這些方面與你有關《江西省實施〈中華人民共和國慈善法〉辦法》今天開始施行,這些方面與你有關

今年3月28日,江西省第十三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十二次會議審議通過了《江西省實施〈中華人民共和國慈善法〉辦法》,並將在今天起開始施行。《實施辦法》共設十一章六十五條,總體結構與《慈善法》基本對應。

有哪些主要內容?

帶大家一起來看看

↓↓↓

一、設立專章規範慈善信息公開制度

在促進慈善信息公開方面,一方面政府相關部門要履行相關職責,《實施辦法》中規定縣級以上人民政府民政部門應當在統一的信息平臺,及時向社會公開慈善信息,並免費提供慈善信息發佈服務;同時要建立健全與其他部門之間的慈善信息溝通共享機制、信用信息披露機制;向慈善組織、慈善信託受託人等提供慈善需求信息,並通過互聯網、廣播、電視、報刊等媒體發佈慈善服務項目,方便有需要的社會公衆進行求助。另一方面,慈善組織和慈善信託的受託人應當依照有關法律、法規在信息平臺向社會公開慈善信息,對信息的真實性負責,並接受社會監督。

同時,在信息公開的具體內容上,《實施辦法》也作了明確規定。慈善組織信息公開要遵循三個原則:一是真實。“真實”有兩個層面的要求:第一要符合客觀事實;第二要準確可靠。二是完整。要求慈善組織按照《實施辦法》要求全面公開有關信息,不得選擇性公開。三是及時。信息是有時效性的,《實施辦法》對慈善組織和慈善信託公開信息的時效性都提出了明確要求。

二、設立專章規範慈善捐贈和慈善財產的管理使用

《實施辦法》作了以下規定:

——規範募捐行爲。慈善組織開展公開募捐,應當依法取得公開募捐資格證書;開展公開募捐活動,涉及公共安全、公共秩序、消防等公共事項的,應當依照有關法律、法規的規定辦理審批手續;捐贈人應當按照捐贈協議履行捐贈義務,捐贈人違反捐贈協議逾期未交付捐贈財產,可以依照《實施辦法》有關規定,可以依法向人民法院申請支付令或者提起訴訟。

——規範慈善組織的財產管理制度。規定慈善組織應當建立健全受贈財產的各項管理制度,制定年度慈善實施計劃,遵循管理費用最必要原則。

——規範受益人使用財產的行爲。規定受益人未按照協議使用慈善財產或者有其他嚴重違反協議情形的,且拒不改正的,慈善組織有權解除協議並要求受益人返還財產。受益人達到目的或者不需要救助的,剩餘財產應當返還給慈善組織。

——加強監督管理。規定民政部門應當加強對慈善組織和慈善活動的監督檢查,財政、稅務部門應當對慈善組織的財務會計、享受稅收優惠等情況進行監督管理。建立慈善組織及其負責人的信用記錄制度和慈善組織等級評估制度。

三、設立專章促進發展慈善事業

《實施辦法》專章規定了發展慈善事業的促進措施:

——在政府促進措施方面,規定省政府設立“贛鄱慈善獎”,市、縣政府可以根據規定給予表彰獎勵;政府可以通過實施公益創投等多種方式爲慈善組織提供資金支持和能力建設服務;慈善組織在稅收優惠方面,按照國家規定免繳相關行政事業性收費,享受政府補貼,用水、用電按照居民用戶同價執行,慈善用地需求依法給予保障;政府應當支持學校、培訓機構和慈善組織培養慈善人才,將符合條件的慈善組織專職人員納入公益性崗位

——在社會促進措施方面,《實施辦法》規定會展場所、體育場館等公共場所應當爲慈善活動提供便利,減免相關費用;廣播、電視、報刊、互聯網等媒體,應當開展慈善公益宣傳,設置慈善公益廣告;慈善組織聘請的專職社工人員可以參考同類人員合理確定薪酬標準,並按照規定辦理社會保險和繳納住房公積金。

——在行業組織促進措施方面,《實施辦法》第五十二條明確,鼓勵支持依法成立聯合型、行業性組織,發揮其反映行業訴求、推動行業交流的作用,促進慈善事業發展。

作爲捐助方或受捐助方,

應該知道些什麼呢?

這裏爲你解答~

1、個人沒有資格組織募捐?

沒有。進行慈善募捐必須是經相應級別民政部門批准的相關團體,並接受相應管理和監督。個人因解決本人、家庭成員或者親屬的特殊困難需要,可以向慈善組織求助。慈善組織接受個人求助的,應當對求助信息的真實性進行覈實。

《實施辦法》明確規定慈善組織開展公開募捐應當取得公開募捐資格;由該慈善組織開展公開募捐,募得款物由具有公開募捐資格的慈善組織管理。

2、剩餘善款如何處理?

捐贈方案或捐贈協議處理,捐贈方案未規定或捐贈協議未約定的,將剩餘財產用於目的相同或相似的其他慈善項目,並向社會公開。

3、在信息公開方面有什麼具體的措施?

《實施辦法》規定,慈善組織應向社會公開組織相關信息,每年向社會公開其年度工作報告,信息公開應真實、完整、及時。同時,不公開涉及國家機密、商業祕密、個人隱私的信息及捐贈人、慈善信託委託人不同意公開的私人信息。

另外,捐贈人有權查詢、複製其捐贈財產管理使用的有關資料。

4、保護慈善組織、捐贈人、志願者、受益人等慈善活動參與者的合法權益具體體現在哪些方面?

省人民政府設立“贛鄱慈善獎”,每三年評選表彰一次。設區的市、縣級人民政府可以根據國家和省有關規定,對慈善事業做出突出貢獻、社會影響較大的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組織給予表彰。

慈善組織及其取得的合法收入依法享受稅收優惠。慈善公益宣傳應當減免相關費用。

鼓勵用人單位在同等條件下優先招用有良好慈善服務記錄的志願者;公務員考錄、事業單位招聘可以將慈善服務情況納入考察內容。鼓勵各部門將慈善服務時間作爲本行業、本領域相關評優、評先工作的重要參考。鼓勵公共服務機構等對有良好慈善服務記錄的志願者給予優待。有良好慈善服務記錄的志願者在其本人及家庭遭遇困難時,慈善組織可以在同等條件下優先給予救助。

縣級以上人民政府加強慈善從業人員勞動權益保護和職業教育培訓,建立健全以慈善從業人員的職稱評定、信用記錄、社會保險等爲主要內容的人力資源管理體系,將符合條件的慈善組織專職工作人員納入公益性崗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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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編輯:曹林

|責編:謝永芳

|審覈:朱林

|監審:龔榮生 張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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