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標題:關於在全市開展廢鉛酸蓄電池相關行業專項整治的通告

關於在全市開展廢鉛酸蓄電池

相關行業專項整治的通告

當前,我市廢鉛酸蓄電池產生點多面廣,在收集、貯存、運輸和處置過程中極易造成環境污染,危害人民羣衆身體健康。爲切實保障我市的生態環境,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固體廢物污染環境防治法》規定,市社會治安綜合治理委員會辦公室、公安局、環境保護局、交通運輸局、商務局、市場監督管理局等單位聯合開展廢鉛酸蓄電池污染防治專項整治工作,現將有關事項通告如下:

一、整治重點

全市範圍內的鉛酸蓄電池經營、使用單位,廢鉛酸蓄電池收集單位。

二、整治目標

通過爲期三個月(9月17日-12月20日)的專項整治行動,規範我市廢鉛酸蓄電池貯存、收集、處置行爲,打擊廢鉛酸蓄電池的非法經營行爲,取締關停廢鉛酸蓄電池非法收集、處置場所。

三、整治要求

1、廢鉛酸蓄電池的收集、處置單位需持有省環保廳頒發的危險廢物經營許可證。嚴禁未取得許可證前開展收集、處置業務。

2、廢品回收點需持有合法有效的《營業執照》,嚴禁未取得《危險廢物經營許可證》前收集、非法處置廢鉛酸蓄電池,嚴禁廢品回收個人回收廢鉛酸蓄電池。報廢汽車回收企業需嚴格按照規定要求,取得資格認定。

3、機動車維修企業或個人需嚴格按照國家規定向市環境保護局申報登記和貯存廢鉛酸蓄電池,並委託有資質的經營單位進行處置。

4、電動車維修點、銷售點、蓄電池銷售點等要有合法有效的《營業執照》,產生廢鉛酸蓄電池的單位或個人需依法開展各項業務,嚴格按照國家規定向市環境保護局申報登記和貯存廢鉛酸蓄電池,嚴禁將維修過程和以舊換新過程產生的廢鉛酸蓄電池委託無經營資質的單位進行處置。

5、廢鉛酸蓄電池的運輸單位需向交通運輸部門申領危險貨物道路運輸許可證,嚴禁未取得《道路運輸證》的車輛承運危險貨物運輸業務。

四、整治方式

2018年9月17日至2018年10月8日爲自行整改期,各單位和個人要按照規定自行整改。2018年10月9日開始,公安、環保、交通運輸、商務、市場監督管理等部門將開展聯合執法整治,對整治過程發現的非法收集、運輸廢鉛酸蓄電池、非法傾倒蓄電池電解液等違法行爲,依法從重處以行政處罰,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爲取得整治實效,鼓勵廣大羣衆積極向義烏市環境保護局反映違法情況。舉報電話:0579-85364411。

2018年9月19日

望大家廣而告之!

警隊日曆

給你每天不一樣的心情

查看原文 >>
相關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