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关于在全市开展废铅酸蓄电池相关行业专项整治的通告

关于在全市开展废铅酸蓄电池

相关行业专项整治的通告

当前,我市废铅酸蓄电池产生点多面广,在收集、贮存、运输和处置过程中极易造成环境污染,危害人民群众身体健康。为切实保障我市的生态环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规定,市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委员会办公室、公安局、环境保护局、交通运输局、商务局、市场监督管理局等单位联合开展废铅酸蓄电池污染防治专项整治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整治重点

全市范围内的铅酸蓄电池经营、使用单位,废铅酸蓄电池收集单位。

二、整治目标

通过为期三个月(9月17日-12月20日)的专项整治行动,规范我市废铅酸蓄电池贮存、收集、处置行为,打击废铅酸蓄电池的非法经营行为,取缔关停废铅酸蓄电池非法收集、处置场所。

三、整治要求

1、废铅酸蓄电池的收集、处置单位需持有省环保厅颁发的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严禁未取得许可证前开展收集、处置业务。

2、废品回收点需持有合法有效的《营业执照》,严禁未取得《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前收集、非法处置废铅酸蓄电池,严禁废品回收个人回收废铅酸蓄电池。报废汽车回收企业需严格按照规定要求,取得资格认定。

3、机动车维修企业或个人需严格按照国家规定向市环境保护局申报登记和贮存废铅酸蓄电池,并委托有资质的经营单位进行处置。

4、电动车维修点、销售点、蓄电池销售点等要有合法有效的《营业执照》,产生废铅酸蓄电池的单位或个人需依法开展各项业务,严格按照国家规定向市环境保护局申报登记和贮存废铅酸蓄电池,严禁将维修过程和以旧换新过程产生的废铅酸蓄电池委托无经营资质的单位进行处置。

5、废铅酸蓄电池的运输单位需向交通运输部门申领危险货物道路运输许可证,严禁未取得《道路运输证》的车辆承运危险货物运输业务。

四、整治方式

2018年9月17日至2018年10月8日为自行整改期,各单位和个人要按照规定自行整改。2018年10月9日开始,公安、环保、交通运输、商务、市场监督管理等部门将开展联合执法整治,对整治过程发现的非法收集、运输废铅酸蓄电池、非法倾倒蓄电池电解液等违法行为,依法从重处以行政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为取得整治实效,鼓励广大群众积极向义乌市环境保护局反映违法情况。举报电话:0579-85364411。

2018年9月19日

望大家广而告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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