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月20日,北京法院審判信息網公開了與范冰冰有關的6份一審民事判決書。這6份判決書分別是:范冰冰與陝西金泰恆業房地產有限公司肖像權糾紛、與荊州世紀新城投資置業有限公司肖像權糾紛、與北京完美創意科技有限公司肖像權糾紛、與中山市櫻雪集團有限公司肖像權糾紛,以及與深圳仙德瑞拉醫療美容門診部、蘇州美博士紋藝美容有限公司糾紛、北京宜健三業醫院有限公司肖像權糾紛。

6份判決書中,范冰冰均爲原告。

其中,范冰冰與陝西金泰恆業房地產有限公司肖像權糾紛一審判決書顯示,范冰冰提出:范冰冰曾主演《還珠格格》、《我不是潘金蓮》、《武媚娘傳奇》等影視作品。曾榮獲“東京國際電影節最佳女演員”、“臺灣電影金馬獎最佳女配角”等獎項,其肖像已經具有相當的商業價值。范冰冰發現金泰恆業公司未經其同意擅自在其微信號爲×××的微信公衆號中使用了范冰冰照片作爲營利性文章的配圖,侵犯了范冰冰的肖像權。

范冰冰要求:金泰恆業公司在全國公開發行的報紙上向范冰冰公開賠禮道歉,要求:致歉內容應包含本案判決書案號以及涉嫌侵犯范冰冰肖像權的具體情節,致歉版面面積不小於6cm×9cm,致歉時間不少於30天;金泰恆業公司向范冰冰賠償經濟損失350000元和精神損害撫慰金30000元;金泰恆業公司承擔維權成本3000元。

法院判決:“陝西金泰恆業房地產有限公司在其微信號爲×××的微信公衆號中持續登載致歉聲明三日,向原告范冰冰賠禮道歉,致歉內容須經本院審覈;如逾期不執行上述內容,本院將依據原告范冰冰的申請,選擇一家全國範圍內公開發行的報紙,刊登本判決主要內容,刊登費用由被告陝西金泰恆業房地產有限公司負擔”。陝西金泰恆業房地產有限公司賠償范冰冰經濟損失60000元;賠償范冰冰維權必要支出1090元。駁回原告范冰冰的其他訴訟請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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