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標題:錢庫這個村村民的477萬錢,難道就這樣打水漂了嗎?

蒼南縣錢庫鎮政府提高標準,違法收取建房戶集鎮市政基礎設施配套費近477萬。當地發改部門責令15日內清退違法收費,但五個月過去了,建房戶沒有收到一分錢的清退資金。

 爲了改善居住環境,推進新型城鎮化建設,2012年,蒼南縣錢庫鎮倪處村啓動了城中村改造項目。項目實施過程中,拆遷安置村民被要求繳納一筆6萬元的集鎮市政基礎設施配套費。

村民項光度說:“我們是倪處村老房拆遷,當時我們村民什麼都不懂,後來就是說你們建房子要交什麼費,土話就是說地基費,後來他說是城鎮基礎配套設施費。當時我們不知道,去年才知道,這個費是收我們多了。 ”

在村民們提供的收據上,蓋有錢庫鎮政府的公章。執收單位一欄,清晰顯示爲錢庫鎮人民政府。

據瞭解,根據蒼南縣有關文件規定,錢庫鎮執行集鎮基礎設施配套費,住宅每平方米的標準爲40元。倪處村此次建房的建築面積每間約243平方米,以這一標準計算,只能收取9700多元費用

事後,村民們向蒼南縣發改局進行了舉報,發改物價部門進行了檢查。

蒼南縣物價局副局長林泉說:“根據我們縣政府文件規定,城鎮基礎設施配套費住宅是每平方米40元,那我們基於以上的事實,根據浙江省非稅收入管理條例,向錢庫鎮發出責令立即整改的函。第一,要立即糾正上述行爲。第二個,在15日內要限期把多收部分退還。第三,如果限期無法退還的,三天內要上交同級財政,縣財政。

蒼南縣發改局調查認定,錢庫鎮政府違法執收集鎮市政基礎設施配套費,共計超標準收費近477萬元。今年4月初,發改部門向錢庫鎮政府發出整改函,責令錢庫鎮政府15日內將違法執收的近477萬元退還倪處村個人建房戶。

不過,五個月過去了,錢庫鎮至今沒有清退這筆費用。

記者:怎麼處理呢?

村民項光度:現在鎮裏沒什麼表態,村裏也沒有什麼表態。

記者:這個錢明確多收了,那應該退給你們,有沒退啊?

村民項光度:沒有。

記者:你們去找鎮裏面,鎮裏也沒說法了?、

村民項光度:沒有說法。他說走法律程序吧。他們有個副鎮長管城建的,就這麼講。

記者:所以你們現在打官司了?

村民項光度:我們要起訴了。

那麼,錢庫鎮政府爲什麼沒有將這筆費用清退給村民呢?

錢庫鎮城建辦主任李道練告訴記者,這筆集鎮市政基礎設施配套費是鎮政府代倪處村委收取的。從2014年1月到2018年2月,已分十次全部返回倪處村集體賬戶。

李道練表示,鎮政府沒有挪用一分錢,要退錢也得找倪處村委。

“他這個當時定下來設施費,按道理要政府收取的。他就叫我們鎮政府代收,到時再全額返還給他們。我們2014年4月11號召開鎮長辦公會議也通過了,同意幫他們代收,然後全額返還給他們。代收的,分十次已經全部返還給村裏了。當時就是說怕村裏去收,老百姓不相信,然後通過我們鎮政府收了再返還給村裏,增加這個信任度。”李道練說。

隨後,記者也找到了倪處村的書記項友跳。他表示,這筆錢已經全部投入到了城中村改造項目裏,包括支付失地保險費、政策處理費等等,村裏甚至還貼了不少錢,根本無錢可退。

項友跳說:“這個錢我把你收過來,如果挪用到其它地方去不行的,我們村裏爲這個事情搞起來倒貼,考慮到整個村我們規劃已經搞好了,羣衆生活可以得到改善。到目前爲止,一間要8萬多,一間村裏要倒貼2萬多,你讓我村裏退他錢哪有錢啊。

不過,反映羣衆對這一說法並不認可。 

按照發改部門作出的整改要求,如果錢庫鎮政府沒有將違法執收的款項退還個人建房戶,那麼,需要將這筆費用繳入財政賬戶。現如今,這筆錢既沒有清退,也沒有繳入財政賬戶。對於這一局面,作出責令整改意見的發改物價部門表示很尷尬。蒼南縣物價局副局長林泉稱,他們也沒什麼好辦法。

林泉:縣政府也非常重視這個事情的處理,我們部門也多次跟錢庫鎮溝通,督促他們儘快落實到位。

記者:函是4月份發的,現在已經9月了,五個月了,你督促到現在沒有效果啊?除了督促有沒其它措施能做呢?

林泉:從法定上講,我們的職責就到此爲止了。

對這一事件,浙江之聲將持續關注。

來源:浙江之聲李錄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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