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標題:白雲山:重審案系商標侵權糾紛 不涉及“王老吉”商標權屬)

白雲山7月2日晚公告,被高法發回重審案件是商標侵權糾紛,不涉及到“王老吉”系列商標權屬爭議問題。本次案件重審對公司本期或期後利潤不會產生影響。

白雲山7月2日公告稱,最高人民法院就加多寶和廣藥集團“王老吉”商標侵權糾紛案裁定,撤銷廣東省高級人民法院(2014)粵高法民三初字第1號民事判決,發回廣東省高級人民法院重審。公司與控股股東廣藥集團此前簽訂協議,由公司收購廣藥集團擁有的王老吉系列商標。本次案件系商標侵權糾紛,不涉及到“王老吉”系列商標權屬爭議問題,不影響本次交易的交割。本次案件重審對公司本期或期後利潤不會產生影響。

加多寶發佈公告稱,2019年7月1日,加多寶收到最高人民法院就加多寶與廣藥集團“王老吉”商標侵權糾紛案裁定,現予以公告。最高人民法院裁定書認定,一審判決採信的證據在內容與形式上均存在重大缺陷,不能作爲認定本案事實的依據。裁定撤銷廣東省高級人民法院(2014)粵高法民三初字第1號民事判決,本案發回廣東省高級人民法院重審。

對於此事,王老吉方面向北青報回應稱,感謝媒體關注,本次案件是關於六家加多寶公司在2010年5月9日後繼續使用王老吉商標的侵權賠償案,廣東省高院一審判決加多寶賠償14.4億,後雙方不服上訴至最高人民法院。根據裁定,該案件將發回廣東省高級人民法院重審,發回重審並不意味着最終的判決。

北京青年報記者瞭解到,2014年,廣藥集團向廣東高院提起民事訴訟,請求判令加多寶賠償自2010年5月2日始至2012年5月19日止因侵犯廣藥集團“王老吉”註冊商標造成廣藥集團經濟損失10億元,後又將涉及經濟損失增至29億元。

資料顯示,2018年7月27日,白雲山控股股東廣藥集團於發佈公告稱,近日收到廣東省高院關於“王老吉”商標法律糾紛案件的一審《民事判決書》。根據判決結果,廣東加多寶飲料食品有限公司、浙江加多寶飲料有限公司、加多寶(中國)飲料有限公司、福建加多寶飲料有限公司、杭州加多寶飲料有限公司、武漢加多寶飲料有限公司賠償廣藥集團經濟損失及合理維權費用共計14.41億元。

尤園園 本文來源:北青網 責任編輯:尤園園_NO47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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