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標題:鴨肉冒充羊肉賣被罰 老闆竟告員工誹謗

因認爲離職人員馬小某多次在微信羣內誣陷其拖欠工資和把鴨肉當羊肉賣,導致自己被食藥監部門檢查和罰款,於是馬某起訴要求馬小某賠償名譽權損失費2萬元。2月18日,北京市順義區人民法院審結了此案。

馬某在順義區開了一家蘭州拉麪館,曾僱傭馬小某在其店內從事烤羊肉串工作。

馬小某離職後,於2018年10月14日在清真美食工作交流、中國蘭州牛肉拉麪微信羣內發出了“封殺令”:北京市順義區某處有個蘭州拉麪館,老闆叫馬某,員工辭職走人不給工資,就是給工資還亂扣,裏面的羊肉串還是用鴨肉,到目前爲止拖欠3名員工工資不給,找活的兄弟姐妹們注意了,只求轉發……

馬某稱,馬小某在離職後多次在微信羣內發表不實言論,導致自己被食品藥品監督部門檢查和罰款,給自己的精神造成了極大的損害,所以起訴要求其賠償名譽權損失費。

馬小某辯稱,自己在網上說的都是事實,不是胡編亂造的。

馬某承認,還有2個人的工資沒有結清,但認爲自己除了賣清真食品外,賣其他的食品也是自己的權利,其他人的工資與馬小某無關。

法院經審理查明:馬某稱馬小某捏造事實,在網絡上發佈不實言論,侵犯了其名譽權,但是根據其提供的證據,並不能證明馬小某存在上述情形。相反,根據馬小某提交的欠條、微信聊天記錄、現場照片、相關主管部門檢查單等證據來看,馬某確實存在拖欠工資、用鴨肉冒充羊肉等事實,因此其在微信羣中發佈的封殺令中所陳述的內容基本屬實,並未編造、誇大,也未使用侮辱性語言。

依照《最高人民法院關於民事訴訟證據的若干規定》的相關規定,駁回原告馬某的訴訟請求。

文/北京青年報記者 宋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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