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婦女權益保障法》第23條規定,各單位在錄用女職工時,應當依法與其簽訂勞動(聘用)合同或者服務協議,勞動(聘用)合同或者服務協議中不得規定限制女職工結婚、生育的內容。

漫畫丨姜偉偉

“你有點契約精神好不好?當時咱們勞動合同就這麼約定的,說明你和公司在這個問題上達成一致了。你現在懷孕了,就應該主動辭職,大家皆大歡喜!” 面對人事經理咄咄逼人的話語,小梁一時不知該如何應答。

小梁所在的公司女員工較多,業務又比較繁忙。公司覺得女員工懷孕生產會給公司的運營造成很大影響,於是近年來實行一項新措施:與新入職的女員工在勞動合同中增加一個附加條款,約定其一旦懷孕就要自行辭職。

很多女員工籤合同時也沒當回事,直接就簽字同意了,小梁就是其中一位。她兩年前入職時覺得這個條款對自己也沒什麼影響,但最近她懷孕了,公司人事經理開始頻頻約她談話,暗示她該提出辭職,她才意識到當初那個合同是個“坑”。

在最近的一次談話中,她提出,公司要求自己離職太不厚道,卻被人事經理搶白了一通,於是就出現了開頭的那一幕。人事經理還威脅,即使她不自行辭職,公司也要解除勞動合同。

不知如何是好的小梁來到當地勞動保障監察機構諮詢。監察員告訴她,公司的這種約定是完全違法的。

因此,公司與她簽訂的勞動合同相關條款從一開始就無效。公司不能依據無效的勞動合同條款要求她辭職。而且,公司也不能單方解除勞動合同。

《女職工勞動保護特別規定》第5條規定,用人單位不得因女職工懷孕、生育、哺乳而降低其工資、予以辭退、與其解除勞動或者聘用合同。

最終,經過監察員上門執法,公司改正了對女員工的錯誤管理方式。(來源:中國勞動保障報 作者:孟曉蕊)

“工人在線”責編:劉靚

查看原文 >>
相關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