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經大安區檢察院提起公訴,法院以強姦罪判處李某有期徒刑七年。

  現年30歲的李某家住大安區,無業,曾因犯強姦罪、猥褻兒童罪兩次獲刑,刑滿釋放後仍不思悔改。今年2月27日17時許,李某某在大安區馬衝口見一名11歲的在校女學生獨行,便產生對其猥褻的惡念,遂尾隨該女生至大安區一巷內,進行攔截並詢問其身上是否有錢。該女生先拿出三元現金,李某某表示不信只有這點錢,要搜身。該女生又拿出50元現金給李某某,李某某仍將該女生強行拖拽至一空屋內,採用威脅、毆打等暴力手段對其實施姦淫。後李某某將53元現金返還給該女生後逃離現場。3月2日,李某某被抓獲歸案。(據自自貢網李忠侯孝特約記者吳明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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