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男子见义勇为救下被侵害女子,反被拘留14天”的消息引发关注。2018年12月26日,福州赵先生他见义勇为帮助一位正在被侵害的女士脱离危险,结果他却被拘留了14天,赵先生说他感觉很懊恼,而且接下来还可能受到刑事制裁,这是怎么回事呢?是什么原因让赵先生很崩溃呢? 赵先生说2018年12月26日晚上,他听到楼下砸门和女住户呼救的声音,他立即就下楼查看。

赵先生说,当日他和妻子在家聊天时听到踹门声,我下楼发现有个男人试图侵害女邻居,然后将男子拉开,之后民警赶到,赵先生回到了自己的住处。让赵先生想不到的是,三天后他被公安局以故意伤害的罪名,拘押进了看守所,赵先生说在被制止女住户被侵害时,他曾经踹了一下那个陌生男子,造成了对方内脏损伤经鉴定伤残达到了二级。

赵先生咨询了律师,如果没被判定见义勇为,而被判定故意伤害的话,他将要赔20万-60万,还可能在监狱里度过4年。

此事被当地媒体报道后,在社会上引起关注。据福州市第一看守所于2019年1月10日出具的释放证明书写道,赵宇因涉嫌故意伤害罪被拘留,因检察院不批准逮捕应立即释放,经晋安公安分局决定,予以释放。

北京金钲律师事务所范辰律师表示,男子对女住户的侵害正在发生,具有紧迫性。踹坏门锁,说明该男子暴力行为具有很强的威胁性和危险性;该男子强脱女住户的衣服,说明男子意图强奸女住户。赵宇制止该男子正在进行的侵害行为,帮助女住户脱离危险,采取一些措施是必要的,没有逾越法律允许的边界。在场面慌乱、不知道该男子还有何动作的情况下,让赵先生精确把握救助行为,是强人所难。

另外,刑法第二十条规定,为了使国家、公共利益、本人或者他人的人身、财产和其他权利免受正在进行的不法侵害,而采取的制止不法侵害的行为,对不法侵害人造成损害的,属于正当防卫,不负刑事责任。正当防卫明显超过必要限度造成重大损害的,应当负刑事责任,但是应当减轻或者免除处罚。 对正在进行行凶、杀人、抢劫、强奸、绑架以及其他严重危及人身安全的暴力犯罪,采取防卫行为,造成不法侵害人伤亡的,不属于防卫过当,不负刑事责任。

正当防卫与防卫过当区别

正当防卫是指为了使国家、公共利益、本人或他人的人身、财产和其他权利免受正在进行的不法侵害,而采取的制止不法侵害的行为,对不法侵害人造成损害的,不负刑事责任。《刑法》第20条第1款的规定,为了使国家、公共利益、本人或者他人的人身、财产和其他权利免受正在进行的不法侵害,而采取的制止不法侵害的行为,对不法侵害人造成损害的,属于正当防卫,不负刑事责任。 对正在进行行凶、杀人、抢劫、强奸、绑架以及其他严重危及人身安全的暴力犯罪,采取防卫行为,造成不法侵害人伤亡的,不属于防卫过当,不负刑事责任。但是行为人所实施的 正当防卫行为不得明显超过必要限度。

防卫过当是指防卫行为超越了法律规定的防卫尺度,因而应当负刑事责任的情况。《刑法》第20条第2款规定,正当防卫明显超过必要限度造成重大损害的,应当负刑事责任,但是应当减轻或者免除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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