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男子見義勇爲救下被侵害女子,反被拘留14天”的消息引發關注。2018年12月26日,福州趙先生他見義勇爲幫助一位正在被侵害的女士脫離危險,結果他卻被拘留了14天,趙先生說他感覺很懊惱,而且接下來還可能受到刑事制裁,這是怎麼回事呢?是什麼原因讓趙先生很崩潰呢? 趙先生說2018年12月26日晚上,他聽到樓下砸門和女住戶呼救的聲音,他立即就下樓查看。

趙先生說,當日他和妻子在家聊天時聽到踹門聲,我下樓發現有個男人試圖侵害女鄰居,然後將男子拉開,之後民警趕到,趙先生回到了自己的住處。讓趙先生想不到的是,三天後他被公安局以故意傷害的罪名,拘押進了看守所,趙先生說在被制止女住戶被侵害時,他曾經踹了一下那個陌生男子,造成了對方內臟損傷經鑑定傷殘達到了二級。

趙先生諮詢了律師,如果沒被判定見義勇爲,而被判定故意傷害的話,他將要賠20萬-60萬,還可能在監獄裏度過4年。

此事被當地媒體報道後,在社會上引起關注。據福州市第一看守所於2019年1月10日出具的釋放證明書寫道,趙宇因涉嫌故意傷害罪被拘留,因檢察院不批准逮捕應立即釋放,經晉安公安分局決定,予以釋放。

北京金鉦律師事務所範辰律師表示,男子對女住戶的侵害正在發生,具有緊迫性。踹壞門鎖,說明該男子暴力行爲具有很強的威脅性和危險性;該男子強脫女住戶的衣服,說明男子意圖強姦女住戶。趙宇制止該男子正在進行的侵害行爲,幫助女住戶脫離危險,採取一些措施是必要的,沒有逾越法律允許的邊界。在場面慌亂、不知道該男子還有何動作的情況下,讓趙先生精確把握救助行爲,是強人所難。

另外,刑法第二十條規定,爲了使國家、公共利益、本人或者他人的人身、財產和其他權利免受正在進行的不法侵害,而採取的制止不法侵害的行爲,對不法侵害人造成損害的,屬於正當防衛,不負刑事責任。正當防衛明顯超過必要限度造成重大損害的,應當負刑事責任,但是應當減輕或者免除處罰。 對正在進行行兇、殺人、搶劫、強姦、綁架以及其他嚴重危及人身安全的暴力犯罪,採取防衛行爲,造成不法侵害人傷亡的,不屬於防衛過當,不負刑事責任。

正當防衛與防衛過當區別

正當防衛是指爲了使國家、公共利益、本人或他人的人身、財產和其他權利免受正在進行的不法侵害,而採取的制止不法侵害的行爲,對不法侵害人造成損害的,不負刑事責任。《刑法》第20條第1款的規定,爲了使國家、公共利益、本人或者他人的人身、財產和其他權利免受正在進行的不法侵害,而採取的制止不法侵害的行爲,對不法侵害人造成損害的,屬於正當防衛,不負刑事責任。 對正在進行行兇、殺人、搶劫、強姦、綁架以及其他嚴重危及人身安全的暴力犯罪,採取防衛行爲,造成不法侵害人傷亡的,不屬於防衛過當,不負刑事責任。但是行爲人所實施的 正當防衛行爲不得明顯超過必要限度。

防衛過當是指防衛行爲超越了法律規定的防衛尺度,因而應當負刑事責任的情況。《刑法》第20條第2款規定,正當防衛明顯超過必要限度造成重大損害的,應當負刑事責任,但是應當減輕或者免除處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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