阜阳人千万别干!这东西不管是买还是卖,都违法
摘要:阜阳市有关部门工作人员表示,《刑法》第341条规定,非法猎捕、杀害国家重点保护的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的,或者非法收购、运输、出售国家重点保护的珍贵、濒危野生动物及其制品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比如,非法猎捕20只或以上的野猪、麻雀、青蛙、刺猬、黑水鸡、斑鸠甚至壁虎等常见的野生动物都属于犯罪行为。
“可有需要野生老斑鸠,
弹弓打的杀好洗净,
保证新鲜……”
今天,市民王先生爆料,
他所在的阜阳某某微信群内,
有人公开叫卖野生斑鸠,
他认为这是违法的行为。
据王先生介绍,他在一个有400多人的微信聊天群内。今天,有个标注名为申某的微友公开叫卖野生斑鸠,并且在售卖信息中公布了自己的联系电话。
王先生表示,他和对方联系,对方称自己是开养鸡场的,养了不少野鸡。卖斑鸠是替朋友代买,数量不大只有几只。
微信群内不少微友留言称,这种叫卖行为是违法的,如果大批量出售会被判刑。
这种猎捕野生斑鸠的行为是否违法呢?
阜阳市有关部门工作人员表示,《刑法》第341条规定,非法猎捕、杀害国家重点保护的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的,或者非法收购、运输、出售国家重点保护的珍贵、濒危野生动物及其制品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如果不是国家一级、二级保护动物,非法狩猎野生动物20只以上的也属于情节严重,可处刑罚。“比如,非法猎捕20只或以上的野猪、麻雀、青蛙、刺猬、黑水鸡、斑鸠甚至壁虎等常见的野生动物都属于犯罪行为。 ”该工作人员表示。
此外,收购珍贵、濒危野生动物之外的普通野生动物,数量达到50只以上,将构成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
该工作人员提醒广大市民知法守法,
不要随意捕杀野生动物,
否则一旦触犯法律,将后悔莫及。
颍州晚报记者 杨治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