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件快報|拖欠民工工資12萬元 逃匿外地終被繩之以法案件快報|拖欠民工工資12萬元 逃匿外地終被繩之以法

近年來,老闆拖欠員工報酬的新聞屢見不鮮,甚至有的人以“跑路”的方式想一跑了之。近日,孝南區法院刑事審判第二庭審理了一起涉拒不支付報酬罪的案件。

案情簡介:2015年5月至7月期間,被告人周某在承建孝感市某項目後,拖欠李某等30餘名農民工工資約12萬元。2016年3月22日,孝感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依法下達勞動保障監察限期改正指令書,責令被告人周某在2016年3月25日前付清工人工資。被告人周某以在外地要錢爲由拒不支付李某等30餘名農民工工資12萬餘元。至2016年4月l8日孝感市公安局臨空經濟分局對被告人周某涉嫌拒不支付勞動報酬罪立案偵查後,仍有李某等20餘名農民工共計105313元工資未支付到位。

本案在開庭審理中,被告人周某對公訴機關指控的罪名及犯罪事實均沒有異議。庭審中,經過法官對被告人周某進行法律教育,其家屬當庭支付了部分工資,並承諾尾款在開庭後一週內結清。隨後其家屬在休庭後一天內積極籌款,將剩餘欠付的勞動報酬全部支付完畢,被害人也對被告人周某的行爲表示了諒解,並請求人民法院對被告人周某從輕處罰,判處緩刑。綜合考慮被告人的認罪、悔罪態度,並基於被告人及其家庭已積極籌款償付了全部拖欠的勞動報酬,得到了被害人諒解這一前提。最終,合議庭作出了對被告人周某以拒不支付勞動報酬罪,判處有期徒刑八個月,緩刑一年,並處罰金3000元的判決。

一方要回了工資,另一方被處以非監禁刑,也算是一種另類的“雙贏”。法官提醒,在有條件支付工資的情況下以轉移財產、逃匿等方法逃避支付報酬,有能力支付而拒不支付,數額較大,經有關部門責令支付仍不支付的,構成拒不支付勞動報酬罪,將受到了法律的制裁。

供稿|孝南法院

文字|董珅旖&劉豐

編輯|郭嘉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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