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见到杨云,李雪便说:“咱们回家吧,你妈妈到处找你呢。(李雪、杨云、林丽、王月均为化名)。

“求求你,放了我吧。”小女孩跪了下来。“求我也没有用,跟我没关系,我已经花钱了。”年逾50的男人把14岁的李雪一把拽到床上


法律人纪实写作大赛作品选登(十四) 营口“嫖宿幼女”案


■作者简介

陈虹伟,黑龙江哈尔滨人,1989年毕业于中国政法大学法律系,《法制日报》主任记者,毕业至今供职于法制日报社。

陈虹伟

阳光穿过没有窗帘遮掩的格窗,打在13岁女孩杨云惊恐的脸上。一连几天,她都这样把自己几近170厘米的个头,用棉被紧紧裹住,蜷缩在家中水泥砌的冰冷的床上。

看到这样的情形,北京众泽妇女法律咨询服务中心(原北京大学法学院妇女法律研究与服务中心,以下简称北大妇女法律研究中心)的公益律师吕孝权和陈栋,彻底呆住了。

这一幕发生在2012年4月,距离杨云经历的那场噩梦,已有8个月的时间。

那是杨云年轻的生命里,最黑暗的18天。半个多月的时间里,她遭到诱骗胁迫,在被逼吸毒、被人殴打后,遭多人性侵。

令人震惊的是,杨云只是受害孩子中的一个。包括她的好友李雪在内,先后共有8名女孩惨遭摧残。她们全都是辽宁营口大石桥市的未成年人。

2012年6月,在一次关于“取消嫖宿幼女罪”的研讨会上,我得知了这8名女孩的悲惨遭遇。研讨会是原北大妇女法律研究中心主任、公益律师郭建梅组织召开的。多年来,郭建梅和她带领下的研究中心致力于保护妇女儿童的合法权益。而我,作为一名法治记者,长期关注着这一领域。

那次研讨会上,不仅有法律专家,受害人杨云和李雪的家长也列席其中。他们哭诉了女儿被性侵的遭遇,愤愤不平,决心讨个说法。也是在家长们的急切寻访过程中,受害的孩子和她们的噩梦一一浮出水面。


【一】

曾经,在大石桥地区,富人阶层流传着这样一种说法:与处女、幼女发生性关系就可以转运。

2011年9月8日放学时分,比杨云高一个年级的王月截住了她:“你跟我走,不跟我走,在学校我见你一次,打你一次,让你没有好日子过。”杨云后来回忆说:“我只好跟着走,上了王月叫来的出租车。”

杨云被带到了一幢楼的顶层,见到了被称为“林姐”的林丽。“她对我说,以后你要听我话,要什么都有。不听话就没有好果子吃。王月也说,林姐黑白两道都有人,如果我不听话,她也会在学校散布我不正经的消息,让我以后没有脸上学,还要把我家铲平。”杨云被吓坏了。

听说自己要被带去酒店找男人,杨云哭了,她不愿意去。但林、王二人不停地打骂她,还说要让她毁容。最终,杨云被硬拉到了酒店房间。

房间里的男人逼着杨云脱光了衣服,搂抱着杨云。杨云哭喊着,请求他放开自己。“你多大了?”这名男子问。杨云说,12岁。男子说了一句“太小了”,便走了。

直到后来去公安局报案,第三次接受笔录询问前,杨云还一直以为自己那次被强奸了。在这个13岁小女孩的性意识中,“脱光了衣服,就是警察问的性关系”。

【二】

被带去酒店后的第二天,杨云的噩梦又开始了。她又一次被送到酒店房间“接客”。这一次,杨云被强奸了,而王月在一旁看着她。

从酒店回来后,林丽让杨云按照她写好的草稿给家里打电话报平安。两天后,杨云见到了好朋友李雪。李雪和同学一起来参加王月的“生日聚会”。她本不想来,但同学说,杨云也在那儿,李雪便答应了。

见到杨云,李雪便说:“咱们回家吧,你妈妈到处找你呢。”林丽在一旁说道:“杨云不回家了,我让她走她都不走。你陪她住几天呗,我不能害你们呢。”李雪之前认识林丽,想想就答应了下来。

过了两天,李雪又提出回家。这次,林丽扇了她两嘴巴:“你想走就走吧!我明天就抄你家,告诉全区的人你是‘卖的’。”

李雪家有4口人,全靠父亲打零工维持。万一被抄了家,爸爸和小弟怎么办?想到这些,李雪不敢走了。林丽还让王月买来了冰毒,逼着李雪和杨云吸食。

在李雪第3次提出要回家时,得到的是王月的暴打和林丽的恐吓威胁。

“别人问起,就说自己17岁。”当李雪穿上暴露的衣服和高跟鞋走向宾馆,林丽这样“叮嘱”她。

李雪对领着自己洗澡的王月说:“我害怕。”但王月没搭理她。在酒店房间里,李雪给男人下跪,也没有用……男人走后,李雪在浴室里大哭起来。

回到林丽家时,林丽先把李雪的兜上下翻了一遍,然后把王月叫到另一个房间。王月出来后,给了李雪500元钱。

次日,李雪又被要求去另一家宾馆。而反抗的后果,竟是林丽长达半个多小时的毒打。“之后,李雪再也不敢提回家的事了。”杨云说。

杨云也在几天后,第3次被带到了酒店。事后,林丽当着杨云的面,把另一个女孩毒打了一顿,威胁杨云“不许跑”。

【三】

就在2011年9月8日,杨云没有回家的当晚,杨云的母亲和亲戚找了她半宿。第二天,打电话给老师询问,老师说杨云没上学,杨云家人又出去找了一天。

9月10日,杨母去报案,警察让他们回去再找找。杨母先后4次报案,都未被立案,只好发动20多个亲戚每天寻找。

在寻找杨云的过程中,恰好赶上中秋节放假3天。直到9月13日,杨母才找到女儿的班主任。班主任告诉她,有个高年级学生找过杨云。这个高年级学生,正是王月。但王月并不承认。

杨云的阿姨通过朋友终于打听到杨云被关押的地址。9月25日,杨家10余人来到杨云被困的小区,报了警。

杨云终于恢复了自由。

时隔18天,杨母差点认不出女儿。眼前的这个女孩“穿着妖艳,面部发白,全身发抖”。回到家,杨云哭着给母亲下跪:“妈妈,我被卖了……”


【四】

在这起骇人听闻的营口“嫖宿幼女”案中,检方认定的第3名受害幼女,是王月。王月说,两年前她也被林丽威胁,遭人性侵,后来才成为林丽的帮手。由于王月未满14岁,被免于刑事起诉。

当我参加郭建梅组织的取消嫖宿幼女罪研讨会时,案件已再次由检察院退回公安机关补充侦查。彼时,起诉罪名是“强奸”还是“嫖宿幼女”,仍未确定。

2012年7月下旬,媒体从辽宁营口大石桥市公安局得到证实:受害人指证的7名犯罪嫌疑人已全部落网,并已被移送审查起诉。

经大石桥市公安局侦查查明,大石桥市21岁女性无业人员林某伙同其堂妹,先后将8名未成年女孩(其中3人未满14周岁)诱骗至出租屋内,威逼利诱她们与5名个体私营业主多次发生性关系,从中牟取暴利。

2012年案发年底,我得到消息:法院按嫖宿幼女罪将5名被告人分别判处5年至7年徒刑。

“为什么不算强奸?孩子这么小,什么都不懂,太恶劣了。”杨云的母亲想不通,出事前女儿还是一个活泼的初中生,出事没几天后,女儿就成了别人口中的“坏女人”。如果以“嫖宿”起诉,是不是意味着,连法律都认定,自己的女儿是一个妓女?

代理人吕孝权和陈栋答不上来这个问题。

早在1997年,刑罚修订时,就从强奸罪中分离出了嫖宿幼女罪。根据当时的刑法规定,奸淫未满14周岁的幼女,最高可判死刑;但如果是和幼女间存在自愿性交易,且伴有金钱交易,则往往会被认定为嫖宿幼女罪,最高刑期15年。

营口嫖宿幼女案并非孤例。在幼女性侵事件频发的那几年,社会公众一种普遍倾向是,嫖宿幼女罪事实上成为有权有势者逃避法律重责的“免死金牌”。

但司法实践中有实务法官认为,如果取消嫖宿幼女罪,钟情于幼女的买春者,极可能反而被轻判。因为强奸罪的起刑点是3年,低于嫖宿幼女罪的5年起刑。也有学者认为,法律对嫖宿幼女罪的法定刑,定得已相当重,“实践中强奸也不见得判这么重。”

不过,在中华女子学院女性学教授孙晓梅眼中:“‘嫖宿幼女罪’的设立,是将幼女做了区分:良家幼女和卖淫幼女。”北京青少年法律援助与研究中心主任佟丽华则认为,人们会认为“强奸”是重的,而“嫖娼”是轻的,嫖宿幼女罪弱化了社会对这一行为后果的认识。

最终,法律响应了正义的召唤。2015年11月1日正式实施的刑法修正案(九)彻底废除了嫖宿幼女罪。得知这一消息后,作为一名长期关注妇女儿童权益的法治记者,我激动地流下了眼泪。

【五】

但对于杨云而言,梦魇还在继续。

“我住在农村,农村对这个事情很歧视。平时我女儿和邻居家的孩子玩得都挺好。孩子回家后,传言很恶劣,女儿找这些孩子玩,孩子都躲着她。学校老师也对学生说,她是个坏孩子,少和她一起玩。”杨云的母亲说,杨云一回家就哭。

案发后很长一段时间,杨云不愿意出门、不愿说话,只能休学在家,越来越自闭,甚至还想到自杀。司法鉴定的结论是,她患有应激性精神障碍,与案子有直接因果关系。

李雪则面临着比杨云更尴尬的处境。这起案件最终以嫖宿幼女罪公诉,她甚至不是案件的刑事被害人。因为案发时,李雪刚满14岁。

李雪父亲说到气愤时,会撩起女儿后背上被毒打残留的血痕、淤青给代理人看。一旁默默坐着的李雪,眼睛空洞迷离,却随时都会流出泪来。

“这场悲剧中,学校也有不可推卸的监管责任。”法律纷争之外,吕孝权对我说,受害幼女事后的心理救助,以及配套的司法救助都很重要。“相关社会救助问题比如将来的医疗费用、继续就学、就业、婚姻方面的问题如何解决,我们现在的配套措施做得并不是很好。”

在长达18天的噩梦里,“坏女人”林丽在打骂之余为哄骗孩子买的玩具大熊,是当时年仅12岁的杨云在黑夜里的唯一温暖。

“我能取回那只大熊吗?”这曾是女孩杨云在得救后的一段日子里,向母亲问得最多的一个问题。

(李雪、杨云、林丽、王月均为化名)

责编:高恒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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