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私自動用女朋友的錢算盜竊嗎

“如果不是你們依法辦案,我現在可能已經在牢裏了,女朋友也可能跟我‘吹’了,更談不上包工程賺錢了!”近日,被浙江省玉環市檢察院作出法定不起訴的蔡某再次打電話感謝經辦檢察官。

看似普通的盜竊案卻疑點重重

今年4月8日,玉環市公安機關接到一名女子報案,稱她男友蔡某私自偷走她的銀行卡,並取走卡內1萬元。次日,蔡某主動到公安機關投案自首,承認拿了女友放在家中的銀行卡,並分5次取走1萬元。4月19日,公安機關以涉嫌盜竊罪將蔡某移送玉環市檢察院審查起訴。

犯罪嫌疑人主動投案自首,如實交代自己的犯罪行爲,這起看似事實清楚的普通盜竊案,卻讓承辦檢察官產生諸多疑問:因爲根據筆錄,蔡某交代“我當時在辦的貸款要交錢,就想先把女朋友卡里的錢取出來交了,到時貸款下來了就還她”。如果蔡某是想貸款下來就還錢,那他是否具有非法佔有的主觀故意?如果蔡某真貸到了1萬元,又用女友1萬元錢去辦這貸款,那他不是在白忙活?如果蔡某所說屬實,那他是否屬於被詐騙?詐騙嫌疑人是否該被追訴?

自行補充偵查查明真相

面對重重疑問,承辦檢察官第一時間提審蔡某。蔡某表示自己在辦理貸款交保證金的時候,對方告知保證金和解凍費會在他交錢後5分鐘內和貸款金額一併打到他的銀行卡上,誰知把錢給了對方,對方就消失了。

承辦檢察官認爲:蔡某很可能遭遇詐騙,那個“客服”明顯涉嫌詐騙罪,應當依法追訴。不僅如此,如果蔡某所說屬實,那麼他主觀上並沒有非法佔有目的,不涉嫌盜竊罪。

法定不起訴還嫌疑人清白

承辦檢察官經審查後認爲,從資金去向看,蔡某所取1萬元中的9605元轉賬給他人支付網貸的保證金、部分本息、解凍費,而且是分次取出,每次取款數額與對方要求匯入的金額相當。同時,微信聊天記錄證明,對方承諾會在5分鐘之內將保證金和解凍費隨貸款一起退還蔡某。因此,從蔡某的認知出發,他認爲自己歸還女朋友這筆錢無論是金額還是時間上都有保證。蔡某雖未經被害人同意而採取祕密手段取得財物,但在主觀上並不具有非法佔有目的,所以不構成盜竊罪。

5月27日,該院以沒有犯罪事實爲由對蔡某作出法定不起訴。同時,認爲所謂的“客服”即“放貸人”已涉嫌犯罪,依法作出追訴決定。公安機關對該院作出的法定不起訴決定提出複議複覈。7月1日,台州市檢察院作出複覈決定:維持原不起訴決定。同時,公安機關已對檢察機關追訴的“客服”進行偵查。

被檢察機關宣佈法定不起訴後,蔡某的女友也原諒了他,並主動拿出錢來給他買設備。“承包的工地已經開工了,今年大概能賺個十幾萬,真心感謝檢察官!”蔡某在電話裏再次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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