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婚生育孩子上戶口,一直都是難題。很多時候並不是因爲這事兒有什麼特別的地方,而是涉及到計生單位和戶籍單位,一般人折騰起來非常麻煩。別說是一些不知道的,就是我這種懂行的,有時候也會搞不清楚。正好藉着這次熱點,跟大家說說這個非婚生育子女的問題。我身邊就有非婚生子女,孩子媽媽是個獨立而且個性非常強的人,她不喜歡約束,但是天生的母性讓她根本控制不住自己對孩子的喜愛,於是演變出了一種,想要孩子,但不想結婚的心理狀態。經過她所謂的“努力”,她有了自己的寶寶。問題隨之而來,她沒有戶籍知識,但是她知道如果不能上戶口,就會變“黑戶”以後是讀不了幼兒園和義務教育的,這可把她愁壞了。

“無條件爲非婚生育孩子上戶口”,孩子長大了問爸爸是誰,咋整?

非婚生育子女不能上戶口嗎?

非也!《婚姻法》第二十五條規定:非婚生子女享有與婚生子女同等權利,任何人不得加以危害和歧視。但是!在現行的有關婚育方面的法律法規中,特別是《中華人民共和國人口與計劃生育法》第十八條規定:我國提倡一對夫妻生育一個子女;符合法律、法規規定條件的,可以要求安排生育第二個子女。同部法律第四十一條規定:不符合本法第十八條規定生育子女的公民,應當依法繳納社會撫養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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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白了嗎?我來解讀一下,是不是婚生子女,與能不能上戶口沒有關係。只要是個娃,就有辦法上戶口。但是,如果不是婚生子女,請繳納社會撫養費。社會撫養費又是個什麼鬼呢?不能多說,反正很奇妙,少了說300、500的也有,多了說一個孩子罰幾百萬的也有,比如張藝謀2013年和妻子陳婷生育第三個孩子的時候,被罰款750萬人民幣,可謂天價嬰兒。

那麼這裏面就有衝突了,法律規定每個孩子都有權利上戶口,但是你如果交不起社會撫養費,對不起,你就不能上。根據第六次人口普查的數據顯示,中國衆多人口之中有1300萬人是沒有戶口的,而其中一部分就是非婚生子女,無法繳清社會撫養費,以至於無法上戶口的人。據我所知,很多非婚生子的媽媽,在填寫社會撫養費繳納明細的時候,需要提供親子證明以及生父信息。這就很尷尬了,如果能提供,不如領個證。既然提供不了,必然是有這樣或者那樣的問題,於是上戶變成了一個死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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說了這麼多就是爲了讓大家清晰的瞭解這次熱點裏,別人表達的什麼意思,不是說鼓勵“非婚生育”,而是應該解開上述的那個“死扣”,讓未婚媽媽能從容的養育子女,享受當母親的權利。否則,爲了避免社會和經濟上的兩座大山,很多未婚女性懷孕不得不採用極端手段來避免未知的前路。比如說2013年浙江金華的“下水道棄嬰”事件,令人唏噓不已。這還是報道出來的,尚有那些沒有公之於衆的事件,那些沒有見過世間美好的孩子們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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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爲一個媽媽,我看到這個熱點的時候,我陷入了深深的思考。我自己是已婚已育,我有值得享受的婚姻生活,有貼心穩定的伴侶。我的孩子健康茁壯,令人欣慰。但我身邊好幾個朋友都告訴我,她們不想結婚,她們對男性充滿了不信任,因爲她們接觸的很多人,都會給她們帶來傷害。但是她們希望有孩子,慢慢將孩子養大,自己漸漸變老,這是她們的夢想。因爲現在社會發展迅猛,福利和社會程度很高,不需要丈夫,自己也能活的很好。所以,跳過擔心老公有情況的煩惱,跳過和婆家爭執暗鬥的沮喪。只要一個孩子沒什麼不好。我覺得,好像有些道理。畢竟人和人是不一樣的,無論男女老少。也許我經歷的,她們感受不到,我也不能體會她們內心的煩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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但我問了她們一句話:“如果孩子長大了,問你們‘我的父親是誰,他在哪裏?爲什麼別的孩子都有爸爸,而我沒有’你們要如何回答他們?”我的朋友們思考了很久,有的給了我答案,比說你的父親是個英雄,他在救人的時候犧牲了。也有的朋友默然無語,似乎沒有想好怎麼面對這個問題。

或許女性有自主生育的權利,國家也能在變動中調整所謂“社會撫養費”的問題。但是,孩子的成長中,應該有母親的柔和韌以及父親的剛與強,這樣的孩子內心纔是完整的。不至於到了孩子長大,問自己爸爸是誰在哪裏這種問題的時候,心生無奈。我們都知道“喪偶式育兒”的辛苦,那麼“無偶式育兒”是自己選的路,真的會更加好走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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