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7月13日,微博認證爲“編劇”的用戶李亞玲在個人微博上公佈視頻稱,其12日在乘坐國航飛機時,一位自稱是“國航監督員”的女士大聲斥責幾位乘客滑行時接打手機,態度極爲惡劣。昨晚,李亞玲曾發帖後又刪除,內容主要爲:國航已有兩位領導和她電話溝通,確認自稱“監督員”的牛女士並非“監督員”,沒有權力約束乘客。

記者11時半從國航官方獲悉,國航方面已經與“監督員”大鬧機艙事件的投訴乘客李亞玲進行了面對面溝通,溝通的結果隨後將官方公佈。李亞玲則發微博總結了國航的態度:這是普通乘客間的糾紛,已經由公安部門處理了,事情就此結束;國航在這件事情中基本盡職盡責;對我在內的當事公務艙乘客無賠償。

昨晚,李亞玲曾發帖後又刪除,內容主要爲:國航已有兩位領導和她電話溝通,確認自稱“監督員”的牛女士並非“監督員”,沒有權力約束乘客。但其真實情況涉及個人隱私,根據相關法規,他們覺得不宜向公衆披露,所以一直未能公開回應,只能私下溝通表達歉意。而牛女士報警後,公安機關必須依法出警,並進行訊問,當天除了當事乘客,包括牛女士本人及四名機組人員,都需要做筆錄,所以花費七個小時。

“監督員訓人”引發網友質疑

7月13日,微博認證爲“編劇”的用戶李亞玲在個人微博上公佈視頻稱,其12日在乘坐國航飛機時,一位自稱是“國航監督員”的女士大聲斥責幾位乘客滑行時接打手機,態度極爲惡劣。此後,在這位“監督員”的電話舉報下,飛機上的幾名相關乘客在航班降落、下飛機後,被迫接受各種調查做筆錄,滯留7個小時。

13日14時左右,國航在其官方微博下評論表示,國航從未設置“監督員”崗位,也從未聘請任何外部人員擔任“監督員”,該評論內容後被刪除。國航有了此次回覆後,李亞玲又連續發佈幾條微博,公佈第二段現場視頻。

她表示當天上午發出視頻後,國航小祕書發來私信詢問手機號和機票號,表示會調查,但沒了下文。13日23時許她表示,國航已向其表達了歉意,約定星期一到國航總部面對面溝通解決。

14日中午,李亞玲再次發文《當事女乘客的回應》,稱當時沒來得及關機的乘客W女士表示“這件事確實我有錯在先,飛機滑行中接電話確實不對,對飛行安全100%尊重。但是,對於子虛烏有的事無法認同。”

“監督員”本身並無特權

據瞭解,國內航空公司確實有聘請業內人士或頻繁航空出行的旅客(如飛行達人、航空專業媒體等)擔任監督員或“神祕旅客”的普遍現象,實際就是輔助蒐集航空公司的服務短板,向航空公司或民航相關部門反饋,監督機組或地面服務的流程、情況,提出改進建議等,確切說是個服務質量監督員。

這些“監督員”除了向航空公司提相關意見建議以外,並沒有任何特權,也沒有監督旅客的職責。記者瞭解到,國航之前確實聘請過一些此類監督員,其中也曾有媒體人士受過聘請。雖然現在還有“監督員”存在,但已沒有前些年那麼盛行了。

另外,飛機滑行時“接打手機”行爲確實不對。根據《公共航空旅客運輸飛行中安全保衛規則》第四章第21條,對於飛行中“違反規定使用手機或者其他禁止使用的電子設備的”,應當“口頭予以制止;制止無效的,應當採取約束性措施予以管束”。“飛行中”的定義,是指航空器從裝載完畢、機艙外部各門均已關閉時起,直至打開任一機艙門以便卸載時爲止。

近日民航局下發的《關於進一步加強客艙秩序管理工作的通知》中也強調,航空公司要正確處理投訴,保護正常履責,明確如對旅客採取進一步措施時的取證和事件調查要求,對於不配合管理、拒不聽從指令的情況,應果斷採取中止行程等有效措施。還要進一步完善旅客投訴意見的管理方法,保證機組成員特別是客艙乘務員敢於履行客艙安全管理職責。

專家稱

影響客艙秩序者應“禁飛”

有民航專家認爲,在飛機上乘客違規應該由乘務員負責勸阻,嚴重時應該由乘務長和安全員處理,如果影響航空安全可由機長決定是否請乘客下機。當然,每個公民在乘坐民航飛機時,對違反安全規定的乘客都有監督權利;飛機上任何一位乘客遇到問題都可以拿起手機向110求助,請警方判斷、解決相關問題。

航空資深業內人士關宇認爲,無論牛女士是不是“監督員”,她已擾亂了航班正常秩序,肯定不是一名“監督員”應有的表現。此外,按照相關法律規定,公安機關在進行詢問時,傳喚、拘傳持續的時間最長不超過12個小時,在航班上處理一些乘客擾亂秩序行爲,如果報警後需要去派出所做筆錄,基本需要很長一段時間,每個當事人都要受到問詢確保筆錄詳實。“其實,工作人員本職工作做好,乘客人人都是監督員也沒問題。期待航司取消這個‘監督員’奇怪的設定。”

來自航旅圈的資深航空專家認爲,自2018年6月首批限乘、限飛“黑名單”公佈,民航局共發佈了13期限飛名單,有超過1萬人被限飛。就此事件來看,建議對這位“監督員”女士列入“禁飛”黑名單。

劉嘉儀 本文來源:北京晚報 責任編輯:劉嘉儀_NBJS846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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