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爲唯一來自基金行業的政協委員,謝衛對於落實資管新規提出了進一步完善立法、做好配套安排、加強監管協調三點建議

在萬衆矚目的全國兩會上,唯一一位來自基金行業的全國政協委員是交銀施羅德基金公司總經理謝衛。今年,他在擔任政協委員的第12個年頭,就落實《關於規範金融機構資產管理業務的指導意見》(下稱資管新規)提出多個建議。

自人民銀行等監管機構聯合下發“資管新規”以來,剛性兌付、多層嵌套、資金池操作等資管行業內部的長期頑疾得到了有效遏制,爲我國資管行業長期可持續發展奠定了制度基礎。但在新規落地和金融機構具體實踐中也反映出了一些問題,需要加以解決。

三點問題不容忽視

謝衛認爲,金融機構在落實資管新規的實踐中存着的一些問題需要引起注意。

首先,與上位法的一致性問題。

從法律層級來看,資管新規屬於部門規範性文件,按上位法優先於下位法的原則,如果出現衝突,以《信託法》、《基金法》等法律優先。資管新規內容上雖與《信託法》、《基金法》等規定一致,但在具體操作層面還存在一些不一致的地方,需要進一步細化銜接,在立法配套上確保資管新規的順利落實推進。比如,資管新規規定,產品的實際投向不得違反合同約定,如有改變,應當先行取得投資者書面同意,除高風險類型的產品超出比例範圍投資較低風險資產外。而《基金法》明確規定實際投向違反合同約定的,必須由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表決通過,沒有任何豁免條款。資管新規的初衷是認爲從高風險向低風險投資的差錯比例對是投資者沒有傷害的,但可能還是違背了產品向淨值化發展的基本規則與要求。對於類似資管新規和上位法規定不完全一致的問題,相關部門需要仔細梳理並做好銜接,確保法律法規的一致性。 

其次,非銀收縮過快對實體經濟產生了一定的負面影響。

資管新規發佈後,雖然設置了一定的過渡期,但金融機構爲了如期滿足資管新規的要求,主動調整資產結構的行爲還是帶來了社融增速的較快收縮,並對企業的正常融資需求和實體經濟產生了一定負面影響。產生比較大影響的主要是兩條:一是非標資產佔比不得超過資管計劃淨資產的35%。由於過去沒有比例限制,以基金資管爲例,2017年末基金子公司管理資產規模約13萬億,其中絕大部分是非標資產,短期內壓縮至35%必然會使金融機構規模被動大幅收縮。二是非標資產期限匹配的要求雖然長遠有利於控制非銀機構的金融風險,但實際操作非標資產以長期限爲主,而資管產品的需求方以短期限爲主,資管機構作爲金融中介難以做到供給需求匹配,也只能被動壓縮非標規模。在多年積累形成的比較大存量非標規模的現實情況上,尤其是在其它融資渠道不能同步跟上的情況下,非銀部門的資產收縮必然造成相當一部分企業特別是民營企業正常的金融需求無法滿足,出現企業部門被動降槓桿過快,致信用違約事件激增,對經濟的整體穩健運行造成了一定負面影響。

再次,分業監管框架下的監管公平性問題。

資管新規實施後,銀行理財子公司、信託公司、基金公司、證券公司等都屬於資產管理機構,很多產品在本質上屬性接近或相同。但在目前分業監管的環境下,由於監管機構不同,對同類型資管產品的監管實施尺度存在一定的差異,帶來了監管公平性問題。比如資管新規要求攤餘成本法僅限封閉式產品可以使用,具體執行中,對於同屬現金管理類資管產品,證監會要求新發貨幣基金須從攤餘成本法改爲市值法,而人民銀行允許銀行的現金管理類產品暫參照貨幣基金的“攤餘成本+影子定價”方法進行估值。又如證監會資管新規配套實施細則規定,一個集合資產管理計劃投資於同一資產的資金,不得超過該計劃資產淨值的25%;同一證券期貨經營機構管理的全部集合資產管理計劃投資於同一資產的資金,不得超過該資產的25%。這一規定增加了基金資管等機構資產配置的難度,而銀保監會對於由其監管的各類機構無此項要求。

加強制度建設和溝通協調

在謝衛看來,資管新規作爲規範我國資管行業未來發展的一項重要制度安排,後續需要有關部門及時總結實施以來反映出的各類問題,加強制度建設和溝通協調,更好實現促進行業規範發展、防範金融風險和支持實體經濟的目標。

對此,他提出了以下具體建議:

第一,進一步完善立法,確保相關規定的一致性。

現行的《信託法》頒佈於18年前,《基金法》修訂於4年前,這些年間我國資管行業發生了巨大變化。建議資管新規作爲一項重要的制度性安排,在立法上加快跟進配套,對於類似資管新規和上位法規定不完全一致的問題,相關部門需要進一步仔細梳理並做好銜接。如果確定資管新規有關內容作爲未來行業發展準則,那麼不妨可考慮研究修訂相關法律,確保法律法規執行的一致性,保障資管新規的落實推進,更好地指導今後資管行業發展。

第二,做好配套安排,降低對實體經濟衝擊。

一是建議在充分考慮實體經濟尤其是民營企業承受能力,研究評估適當延長資管新規過渡期的可行性,以實現非銀機構漸進有序地壓降現有非標規模,儘量避免短期內對實體經濟的過度衝擊。二是在非銀行金融機構收縮較快,貨幣政策向企業末端傳導不暢的情況下,建議可考慮加大財政政策力度,比如提前發放地方政府專項債、增強政策性金融機構與政府融資擔保基金支持實體力度等措施,及時對沖非銀收縮的負面影響。三是建議探索設立非標資產轉化爲標準化資產的評級、估值和交易等官方標準,促進非標資產向標準化資產轉化和市場化交易,增加市場的流動性,幫助金融機構做好資產負債匹配,更好滿足投融資兩端不同市場主體的需求。

第三,加強監管協調,儘快實現監管一致。

資管新規作爲行業的重要頂層設計,在我國目前分業監管環境下,監管機構間應進一步加強監管協調,對不同機構的同類業務、同種產品應逐漸統一監管標準。這不但有利於營造不同金融機構間公平、公開的監管環境,更重要的是有利於逐步減少直至消除監管套利,進而達到削減整個金融體系的運行成本,降低實體企業融資成本的目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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