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育部:未經招生資質覈查的中職學校不得招生

新京報快訊(記者 馮琪)3月6日,教育部發布通知,決定建立“中等職業學校學歷教育招生資質定期公佈制度”,以規範中等職業學校招生和辦學行爲。

通知要求,各省級教育行政部門定期組織中職學校學歷教育招生資質覈查。覈查重點包括:學校在招生、聯合培養、學籍管理、學生資助、實習等方面是否存在嚴重違規行爲;辦學經費、基礎建設、教師隊伍、實訓實習等主要辦學條件是否達到基本要求等。

通知稱,各省級教育行政部門應於每年5月底前面向社會公佈區域內經覈查合格、當年具備學歷教育招生資質的中職學校名錄,具體包括:學校校名、機構代碼、學校性質、主管部門、學校地址、招生專業、招生計劃、學習形式、學制、收費標準、聯繫電話、學校官網網址等。

對於經覈查不具備招生資質以及未經備案開展跨省招生及聯合招生的學校,不得招收或聯合招收中職學歷教育學生。對辦學條件達不到標準要求或招生、實習、資助等方面存在違規行爲的學校,責令限期整改。各學校當年招生專業和辦學地址,必須經主管教育行政部門備案。中職學校原則上不得在異地設立分校、辦學點,未經所在地教育行政部門審批設立的,不得招生。

通知明確,對連續三年以上未招收全日制學歷教育學生的中等職業學校,應責令整改。對辦學行爲規範、內涵特色鮮明,專業結構與區域經濟社會發展需要結合緊密的學校,在安排分配現代職業教育質量提升計劃等各類專項資金和項目時予以重點傾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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