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違法曝光」第248期”行經人行橫道,你讓行了嗎?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四十七條規定,遇行人正在通過人行橫道時未減速、停車讓行的,將被罰款100元記3分。
然而現實生活中很多駕駛員還是我行我素,讓我們來看看今天又有哪些駕駛員在過人行橫道時沒有減速或停車避讓行人。
9月29日人行橫道不禮讓行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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請以上車輛駕駛人,帶上 您的身份證、駕駛證、行駛證到安順交警一大隊車管所違法處理窗口接受處罰。
交警提醒
(一)什麼情況下車必須讓人
那麼,什麼纔算是禮讓斑馬線上的行人呢?以下幾種情況,機動車必須禮讓行人:
(1)車讓人就是在有交通信號指示的斑馬線路口,指示機動車的交通信號燈顯示爲綠燈左轉、右轉放行或黃閃燈,指示行人的信號燈也爲綠燈放行時,機動車遇到行人正在通過斑馬線時應主動停車禮讓行人通行;
(2)在沒有交通信號指示的斑馬線路口或路段,機動車遇到行人正在通過斑馬線時應主動停車讓行;
(3)機動車行經渠化路口遇到斑馬線出現黃閃燈時,應停車禮讓行人優先通行。
(二)司機出現以下行爲將受到處罰
以下幾種情形,可以認定爲機動車不禮讓行人的違法行爲,司機將受到處罰:
(1)行人已進入斑馬線,機動車未停車避讓;
(2)行人與機動車同時通行,可能引發衝突的,機動車未停車避讓;
(3)機動車行駛的車道,與行人走的人行道相鄰的,機動車未停車避讓。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四十七條規定,遇行人正在通過人行橫道時未停車讓行的,罰款100元記3分。